123例!12人被立案!南京對境外來寧人員提要求

中國疫情局勢正在一步步好轉,全球確診人數卻大幅度上升。3月15日0—24時,新增報告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2例(北京4例,廣東4例,上海2例,雲南1例,甘肅1例)。截至3月15日24時,累計報告

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23例。


今日(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實施以下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123例!12人被立案!南京對境外來寧人員提要求

下午,“平安北京”通報一起境外輸入確診患者被立案。

3月13日,北京市報告1例從美國輸入的確診病例,黎某,女,37歲,長期定居美國馬薩諸塞州。

3月14、15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通報,黎某在美期間已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並多次在當地就診,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及丈夫、兒子等同行人員情況,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

接相關線索後,北京警方迅速開展調查取證。經初步工作,順義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對黎某立案偵查。目前,黎某正在定點醫院接受治療,其丈夫、兒子接受隔離觀察。

據不完全統計,近日全國已有12名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分別因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

123例!12人被立案!南京對境外來寧人員提要求

123例!12人被立案!南京對境外來寧人員提要求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米鋒在16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說,外防輸入已經成為當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據世界衛生組織通報,截至北京時間3月15日17點,疫情已蔓延到143個國家和地區。鑑於這種情況,專家提示,

目前不建議出境旅遊。


目前,江蘇包括南京已連續26天沒有新增確診病例,大好形勢來之不易。3月15日,南京發佈了“就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第16號通告。


01嚴格入境防控措施
1.從南京口岸入境,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中外人員,立即送發熱門診就醫。發熱等異常症狀人員的密切接觸者,按規定統一實施集中醫學觀察。
2.從南京口岸入境,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中外人員,統一實施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細則另發)。
3.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祿口機場、鐵路南京站、南京南站設立涉外疫情防控轉運服務點,對目的地為南京,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實施全程受控轉運。
4.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自行抵達南京的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須在抵寧後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如實報告,並自抵寧之日起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至14天期滿。


02做好過境中轉管控
5.在南京口岸入境,中轉到外省市的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地區)中外人員,身體無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在填寫《過境旅客告知書》並承諾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後,准予過境中轉。目的地系省內其他設區市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揮部派駐南京口岸轉運服務點受控轉運;目的地系外省的,由市防控指揮部通報所在地防控指揮部。
6.過境中轉的中外人員,如需當日臨時住宿、次日中轉的,統一入住指定賓館,個人住宿費用自理。
03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7.全市涉外單位必須及時對本單位入境的中外人員履行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報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8.全市高校結合延遲開學的情況,主動聯繫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復學前,不得自行返校;對提前返校的,所在學校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9.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中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臨時住宿登記信息,並做好對入住中外人員的體溫檢測、健康詢問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10.社區(村)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轄區新入境中外人員,並做好信息登記、體溫檢測、健康管理等工作。
04加強防疫保障服務
11.入境來寧的中外人員應提前登陸“蘇康碼”或“寧歸來”平臺進行健康申報。在境外留學、經商務工等人員,應在所在國家(地區)做好自我疫情防護,身體有異常狀況立即就醫;遇有特殊情況及時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國內親屬也可向市外辦諮詢。
12.做好對集中醫學觀察和居家觀察中外人員的管理服務及人文關懷,充分尊重其宗教、飲食和風俗習慣,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生活保障服務。
13.中外人員入境來寧後被確診為輸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有商業保險的,按照商業保險合同規定支付;其他人員原則上由個人承擔。經認定確有困難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05嚴肅法律追究責任
14.入境來寧的中外人員,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涉嫌故意隱瞞傳染病接觸史、故意隱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隱瞞病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15.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入境來寧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街道、社區(村),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對違反涉外疫情防控規定的情形,廣大市民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諮詢、舉報電話:025-68787300、68787321。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2020年3月15日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央視新聞、南京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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