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這4類人不允許結婚,結了法律也不承認還可能犯罪

2020年,這4類人不允許結婚,結了法律也不承認還可能犯罪

婚姻自古以來都是人生大事,即便隨著時代發展,社會風氣開放,結婚儀式也不再像過去那樣講究,而是跟新時代倡導的結婚戀愛自由一樣變得可繁可簡,認識沒多久感覺看對了眼於是去領證閃婚的也不在少數。雖然因為疫情當前,沒人敢在這種關鍵時刻大辦宴席慶祝,但想去民政局領證的人群卻不少,包括湖北在內多地的婚姻登記業務都在有序恢復。

2020年,這4類人不允許結婚,結了法律也不承認還可能犯罪

不過你可能不知道,雖然婚姻法第二三條強調,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可有4類人卻是婚姻法不允許結婚的,即便通過地方習俗辦理了婚禮住在一起了,法律也不會承認,而且還可能涉嫌犯罪。

婚姻法第十條中明確列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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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這四條在其它細則中也有明文禁止,先說第一個重婚,在婚姻法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中,第三款便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這一點早已被列入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之中——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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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為從字面上便能理解,即結婚後沒離婚又與他人結婚,至於為什麼能做到這一點?一方面是有些省份的婚姻登記狀況沒有與另一部分省份聯網,給了心懷不軌之人鑽空子去其他省再次登記結婚的機會,不過以我們的網絡發展狀況,這一點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還有另一種是沒重複領證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這樣也是構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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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近親結婚,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的情況第一個就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這個原因其實我們初中生物便講過——近親生出來的小孩患有先天性殘疾的可能性較大。雖說除了在一個戶口本上的直系血親,別的去登記民政局也不會特意查是不是近親,那是公安部門負責的,但是近親結婚後一旦一方提出婚姻無效,只要查證屬實,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婚姻。

第三個先說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個也很好理解,更小的年齡實在不能對自己負責,更別說對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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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這個是婚姻法第七條禁止結婚中第二款明確規定的,這個疾病的具體規定有兩種,(一)患麻風病尚未治癒者的人;(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包括的種類其實比較多,一是艾滋病梅毒等指定傳染病,而是嚴重遺傳性疾病;三是重型精神病。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雖然沒說不能結婚,但要結必須事先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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