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售樓小姐“現殺”還能反悔!無理由退定,杭州可以學學東莞嗎?

原創 鹹魚/蘇陽 層樓 2019-01-17

被售樓小姐“現殺”還能反悔!無理由退定,杭州可以學學東莞嗎?

開發商與購房者的關係,就像蹺蹺板。

無論哪一方過於強勢,最終都會損害市場的平衡,這就需要政府對雙方權利義務的精細微調。東莞的“2天無理由退定”,無疑是一次有益的嘗試。

相比之下,某些新規看似迎合民意,一味壓制其中一方,實操性卻可能非常差。



PART 1

前幾天,廣東東莞市發佈文件,宣佈從今年3月1日起,購房者在樓盤認購後,“兩天內可無理由退定”。

這份劃時代的認購書,主要包含兩個核心要點。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可退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還應向購房者出示並解釋將來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若開發商不能按時簽約,則需返還購房者雙倍定金。

不知道大家聽到這一消息後,有什麼感想。至少,購房者都歡呼雀躍,消費者權益又有了進一步保障。

而地產從業者呢?第一反應大概是:“現殺”和“逼定”以後不那麼靈了。

所謂“現殺”,當然不是指菜場活殺雞鴨,而是一種房地產銷售術語,大意是“在售樓處當場讓客戶掏錢下定”。

一件動輒幾百萬的超大宗商品,要客戶當場“即興”付錢,可沒那麼容易。所以,往往需要各種套路、擋拆和營造氛圍,把人性的弱點利用到極致。

被售樓小姐“現殺”還能反悔!無理由退定,杭州可以學學東莞嗎?

有的購房者衝動下了定,回去一冷靜,再想反悔,對不起,退房定金就要不回來了。

其實,早些年,在杭州賣房子還是一件溫情脈脈的事。等到“現殺”一詞從華南傳過來,開發就從“道”變成純粹的“術”,業績指標和KPI大過天。

買賣雙方變成“殺”與“被殺”的關係,也讓許多購房者屢屢掉坑。

早幾年,宋衛平說起他對資本入侵的抗拒心態時,也表達過,特別討厭某些外來大鱷內部使用的“現殺”、“逼定”等術語。

近一兩年,由於房子越來越像一種投機品,千人甚至萬人搖號成常態,房子需求“搶”的社會氛圍下,可供購房者決策的時間更短,賣方變得更強勢,“被現殺”的機率更是大增。

一旦像東莞這樣,多了2天“冷靜期”,諸多讓購房者扎心的遺憾就可以避免。

比如我的朋友包菜,聽說東莞的新政後,就拍著大腿說:杭州啥時也有“無理由退定”啊?因為元旦之前,她剛在蕭山某盤被“現殺”了。


PART 2

那天,包菜原本只是去看看。一進門,銷售員就遞名片,加微信,沙盤介紹。

包菜注意到,沙盤旁掛著一張巨大的銷控表。其中,大部分房源都已貼上了紅色膠條,只有十來套底樓、頂樓和大戶型房源顯示在售。

“搖完剩下的尾房,不需要驗資,交了定金就能籤合同,所以看的人很多。”

突然,他大聲地向前臺喊:“誰能幫我確認一下8-1-X01是否售出,可以推薦嗎?”

前臺另一位售樓小姐大聲回應:“已經售出,不能推薦。”話音剛落,就拿著膠條,踢嗒踢嗒踩著高跟鞋,一路小跑衝過來,把這套房源貼上了。

“那5-2-X02可以推薦嗎?”“可以!”“8-X-1701呢?”“可以!”

包菜的心不由一緊。接著,兩人又跟銷售員去參觀了樣板間。期間,銷售員一會兒回微信,一會兒接電話,還不時透露,“昨天一個大姐,也看上了你剛才說的那套17樓,說等會兒就過來看。”

原本包菜和男友還抱著觀望心態,想多比較幾個競品,此時已動搖得七七八八。

被售樓小姐“現殺”還能反悔!無理由退定,杭州可以學學東莞嗎?

回到沙盤區,突然有一人高喊:“恭喜XXX成交5-2-X02!”。瞬間,案場所有置業顧問都一起鼓掌。

只見幾個人簇擁著一位穿著毛皮大衣的中年阿姨,帶她去砸金蛋。一錘子下去,飄灑一地彩紙,售樓處裡又是一陣掌聲。

包菜連忙跟銷售說,自己看中了90㎡小戶型。

但銷售卻開始向她安利幾套110㎡的房源,“我們年底有衝量優惠,元旦前大戶型享受折扣價。說實話,首付也就差了15萬,借一借也就借到了!”

猶豫之中,眼看著又有兩套房源被貼上膠條,包菜和男友動搖了,決定買下一套5樓的110㎡,優惠後290萬。

男友問能否元旦後再交定金,銷售說:“可以是可以,但優惠沒有了,房源也不保留哦!”

包菜和男友交換了一下眼神,當場刷了10萬元定金。

一回家,包菜就有點後悔了。糊里糊塗買了一套超預算的房子,連隔壁幾個競品都忘記去比較了!更氣的是,上週包菜去籤合同,發現有幾套貼掉的房源,又被重新揭開了。

當初的年終衝量優惠,變成了迎新年特惠房源。砸金蛋的阿姨換了身衣服,又來砸了一次金蛋…


PART 3

這次讓包菜後悔幾年的經歷,對老銷售老金而言,只是基本操作。

老金說,想要完成“快速現殺”,從進門、沙盤,到樣板房和選房,全程有託和配合,才能事半功倍。

“關鍵是營造出緊張而又熱烈的氣氛,帶動現場情緒。”老金告訴我,正常行情下,只要購房者有意向、有購買力,70-80%會被逼定成功。

這一串眼花繚亂的操作,用專業術語來表述,就是案場SP(Sales Promotion=銷售促進),核心理念是以各種活動及手段,刺激客戶、壓迫客戶,儘快產生購買行為。

雖然利用了人性的弱點,但運用“銷售技巧”並不違反法律,再說哪一行沒些潛規則呢?

只是,在越來越專業化、組織化的大開發商面前,作為個人的購房者,越來越無力招架。如果沒有一些相應的保護措施,市場難免亂象叢生。

所以,不僅東莞,在歐美國家買房,也不乏此類“無理由退定”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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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澳洲買房,就有一定的法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賣家是不可以接受其他的買房要求的,而買方可以利用這時間及時獲取法律意見。

購房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同,只損失小部分訂金(0.2—0.25%)。一旦簽定合同後違約,就要損失房價的10%加上額外賠償。

此外,像美國佛羅里達州和歐洲一些國家規定,購買度假地產時,必須有8到14天的“冷靜期”。

因為度假地產是一種特別容易“衝動性消費”的房子。

而且度假地產的業主,大多來自世界各地。每一個購房者,與大多數已購房業主,都沒有太多的交集。一旦出現問題,很難集中遠赴當地維權。

有了買房“冷靜期”,有利於弱勢的消費者行使知情權、反悔權及公平交易權,有利於減少購房糾紛。

PART 4

東莞新政裡,還有特別值得稱道的一點:付定金前,開發商必須先出示合同。

因為過去一年杭州的諸多維權案例裡,最普遍的一類情況,就是購房者交完定金,才發現合同裡有各種“霸王條款”。要想不被罰沒定金,就只能簽下不平等條約。

前幾天鬧得很兇的27頁合同附件事件,起因也是購房者交完定金,才在合同裡看到諸多“特殊條款”。

所以,我認為東莞新政完全值得向全國推廣。

也有地產人擔心,若實行“無理由退定”,不僅“現殺”和“逼定”威力大減,還可能造成購房者決策太隨意,增加無謂工作量。

比如簽完認購書後,回頭看到報道說開盤去化率很低,馬上返回退定。

這個可能性是有,但兩害相權取其輕,多一些程序,但能更好保護購房者權益,也值得了。

而且,我問過已實施“無理由退房”多年的恆大,據說退房率不超過5%,總體對公司影響不大。恆大的許多房子,可是到交房之前都能退的哦!

當然,在中國房價長期上漲的趨勢下,“冷靜”之後退定,也可能是個苦澀的選擇。

我就認識一位很牛的關係戶,這些年,買房無數,又退房無數。每次買得很衝動,回來一聽朋友說房價會跌又後悔。好在,中國是人情社會,有點關係退個定金還是常能辦到的。

最狠的一次,不惜損失5萬定金,也把一套錢江世紀城的房給退了。

被售樓小姐“現殺”還能反悔!無理由退定,杭州可以學學東莞嗎?

結果,到現在她還是隻有自住的一套市區老房子。而她退掉的那套錢江世紀城的房子,早從1萬6漲到4萬5了。

所以購房者也需要學會用好手中的權利,或者說不濫用自己的意志。

這也就是為什麼東莞的“無理由退定”給的是2天期限,既不是7天,也不是一個月,或者半年。

不無限擴張購房者的權利,並基本杜絕了“因降價退房”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前些天某區推出的精裝修“一房一驗”措施,就有一點過於倉促的味道。

雖然初衷很好,但當下精裝維權的矛盾焦點,並非品質本身,而是“開發商可以在精裝中賺取多少利潤率”?釐定“合格精裝”的客觀標準,遠比由誰來驗收更重要。

更苛刻的程序,看似迎合了民意,但矛盾並未消失,只不過多了一個背鍋俠而已。

究其實,開發商與購房者的關係,就像蹺蹺板。

無論哪一方過於強勢,最終都會損害市場的平衡。如果一味壓制某一方,也可能造成整體的失序。進退之間,都很考驗施政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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