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嗎?

水容天


是否承擔責任應當查明事實情況、收集相關證據、釐清法律關係才能確定。情況介紹不大詳細,不好確定是否承擔責任。

根據介紹情況看,判斷你是否承擔責任一是看你是否有過錯,二是看你是否受益。

如果鄰居是單純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無論你是否知曉、同意,均由鄰居承擔責任。

如果鄰居為了獲取柴火同時也幫你修剪楊樹,或者是單純幫你修剪楊樹,你是受益人,應當適當補償。

如果鄰居是你叫來修剪楊樹的,可能構成僱傭關係或勞務關係,你應承擔責任。


燦爛陽光多彩生活


看到這個問題,我立馬想到了我的兩個鄰居之間發生的真實事情。我們一排房子有三戶村民,我們家在最東面,也是最靠道邊的一家。往裡走是老王和老李兩家鄰居,都必須要經過我們家門口。說的細緻一點,我們三家的房子要比東邊的路高出一大截,也就是說在我們家門口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坡。

平常走路的時候倒也沒有什麼,但是住在農村裡,家家都要種地,到了夏季和秋季的農忙時節,都要用手推車往家推農作物。為什麼要用手推車往家推呢?因為這個事情是發生在10多年以前,那個時候農民們還沒有三輪車,基本上都是用手推上往家推農作物的。這個時候,門口這個坡就有些彆扭了,每次上坡的時候都很費力。






那年秋天,老王上山掰了玉米往家推,可能是因為推的玉米太多,也可能是因為老王年齡大了,退到這個坡的時候,怎麼也推不上去了。這個時候正巧趕上老李出門,看見老王推不上這個潑,就趕緊幫忙往上拉。不曾想車子拉上來了,老李卻一屁股摔倒在了地上。60多歲的老李當時就不能動了,經過醫院檢查,是股骨頭摔碎了。老李家經濟條件實在是太困難,沒有能力住院治療。而作為被幫助的老王家,人家說是老李自願幫忙的,不是人家請你幫忙的,所以人家概不負責。





後來聽老李說,老王家送了10斤雞蛋給他,除此之外沒有給一分錢。直到現在,因為家裡經濟條件太有限,老李頭沒能去醫院換股骨頭,所以直到現在還是拄著雙柺走路。對於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老王家做的有一點兒不地道,雖然說不是你請人家幫忙,但是畢竟人家是幫助了你,不管是從道德層面來說,還是出於鄰居之間的感情,老王家都應該在經濟上幫助一些。

再回到題主這個問題上,我覺得也是一個道理。這個事情如果不是你請鄰居幫忙,而是他自願為了柴火來修剪楊樹,然後不慎墜落至死。那這個事情跟你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但出於道義你也應該多多少少的幫一些,畢竟這樹是你家的,就算是沒有責任,也覺得不安心。假如是你請來鄰居幫忙修建楊樹,從而導致事故發生,那麼這個責任可能就要由你來承擔了。


靈子


對於你這個遭遇真的深表痛心,因為去年我家就經歷過這個事情,而且最後還真的賠了錢。

我們這是東北,每到冬天都會上山砍樹枝拉回家當柴火燒,因為我們家有一片比較小的山頭,山頭上種地都是松樹,每到冬天,周圍的鄰居都會上我家山上砍樹燒柴火,因為都是住著幾十年的鄰居,所以每回去也就默認了,畢竟冬天我們這取暖需要柴火,總不能讓人家走幾公里去拉柴火吧,所以每回也不打招呼就去了。

就在去年臘月12的時候,村頭的老李頭去了山坡準備放樹砍柴火,等他馬上要放到一顆4米多長的松樹時,老李頭腳滑了一下,當時就到地上起不來了,這樹眼看著就倒像他,當時想救都來不及,就這樣老李頭的腿被砸在底下,經過一些列治療,腿粉碎性的骨折基本是走不了路了,說到這裡大家都以為完事了,其實這只是開始。

他兒子是村裡有名的無賴,這不找到我們家,說什麼都要我們賠錢,說樹場是你們家的,人是在你們家樹場受傷的,這個錢你們必須賠,否則咱們就打官司,可我們家更冤啊,本身好心讓你取柴火,你受傷反倒訛上我們了,真是氣不打一處來,後來經過折騰了1個多月,最後村裡說讓我們息事寧人拿5000塊錢,要不怕他兒子耍無賴攪的全村不安寧,最後父母也是怕出事就給拿了5000塊錢,老李頭因為一直在醫院,不知道這個事情,後來知道了,把他兒子好頓錘,說他兒子沒人性,但這錢最後也沒有回來,只能認栽了,從此以後這個林子就不準任何人進了,免得惹出什麼事端來。

通過我這個事情想必你應該有答案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錯,但最終人是在你這沒的,所以你是有連帶責任的,至於連帶責任有多少就要另做分析了,如果人是你請的,你責任大,如果是他擅自去的,那麼你責任就會小些,最後至於怎麼樣還是走司法程序吧,畢竟這不是一句兩句就能說清楚的。


一起種植


與你多少也有些責任!

從城市到農村,類似這樣的案例特多,各有各的處理方法,多半都私下處理了!

我家鄉就有這樣一個真實案例,分享給大家,看看大家都是怎樣的評論!

八年前的一個夏天,也就是老歷五月吧,我家鄉水果比較多,五月是家鄉杏子成熟的季節,家鄉有一位在縣城工作的男子,他回老家摘些杏子拿去城裡,他和家人扛著單梯就摘杏子去了,結果門上鄰居得知摘杏子後,他就單獨上去幫著人家也摘杏子了,剛上梯三層,就掉地了,當時就送往縣醫院,結果病沒看好,五個月之後就死了,病其間花了摘杏主人五萬左右的錢,還能咋樣,杏主人一往對待死者家裡很好,死者家裡比較貧窮,以報恩導致出了人命,最後死者家裡在也沒有向杏主人要埋葬費!這樣事情總算結束了!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你要擔一些責任的!


王興菊979


今天很不容易刷到這個題目。為什麼我會特別關注這個節目呢?因為在我們村子去年也發生類似的情況。一些老人習慣了燒那個柴火,我們這裡山又比較少,沒有地方砍柴,一些人就會把其它人家種的揚樹枝砍掉當柴燒,停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我要擔責任嗎?今天就來聊一聊在我家發生的這種情況。

經常爬樹不意外概率比較高。

其實大家都知道,早在很多年前就開始實施了退耕還林政策。很多農民朋友都把自家地裡種上楊樹。現在我們村裡有很多人把田裡 地裡 路邊成片成片的楊樹。有的已經長成很大一顆,有的不是很大。現在很多人是在燒液化氣。但是還有少量的部分人依然在用上那個柴火。因為楊樹生長比較迅速,幾年就可以生長很大。而我家的楊樹很大一顆,樹長大了樹枝也越來越高,一些人砍樹枝用刀就夠不著。只能爬到樹上,再用刀砍掉樹枝。經常有人爬樹喊樹枝,都沒出現事故。因為那裡剛好下過雨,樹上有點滑。可能是鄰居在樹打滑掉下來了。因為我家的楊樹很高很大,有三四層樓高。我鄰居從樹上掉下來之後就奄奄一息,還沒到醫院就已經斷氣了。所以這樣的事一旦出了事故,後悔莫及。

野外攀爬樹主免責。

我領居出事之後,他的家人還找到我我家來。最開始要我家出10萬。一分也不能少,好難找到村委會,鎮政府,後來就慢慢降,最後說給個安葬費,現在農村安葬費也不便宜,兩萬不在話下,所以我家也不給出,一直僵持著好久好幾天。後來經過村委會和政府人員過來跟他家講理。村裡面都有人和相關人員都認為這樣的錢不應該出,經過幾輪的理論和指導。他家人最後也說不過一個理字。最後還是放棄向我家要賠償。所以遇到這樣的事。千萬不要硬了,也不要爭吵。但是在領居家安葬的時候,我家還是給了送去5000塊錢。作為鄰居這點錢也可以說表示是慰問。

如果是請用砍樹枝就不同


如果是請人砍樹枝和偷砍樹枝,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這樣就是僱傭關係。再一個就是陽朔長在野外,這樣是無法判斷和防禦能源進行攀爬了。如果說一棵大樹在房前屋後這樣如樹上掉下來,也有一定的賠償。但是大楊樹他在野外在田裡地裡你自家的距離有點遠。所以遠一點的和近一點的也有區別,也有不同。如果是僱傭別人砍樹枝從樹上掉下來,這樣是要責任的。賠償沒有幾十萬是搞不定的。遇到這樣的事,要分清楚它的性質。


荊楚種養陽哥


我老家有個鄰居去到另外鄰居家借梯子,鄰居借過去爬到樓上放東西,一不小心從梯子上摔下來,沒會兒斷氣了,他家人賴上梯子主人,要他家出安葬費,後來經過鄉里幹部調解,做了死者家思想工作,梯子主人出了一萬塊解決,哎,梯子主人召誰惹誰了


芙蓉王二哥


在我們老家河南,每到冬天沒事的時候都會有人去砍柴燒火做飯,就春節前面我還發現村裡有好多人去砍柴呢,就連我小時候也幹過這樣的事,冬天嘛在家沒事幹,出去砍砍柴既可以鍛鍊身體還可以拉回來燒火做飯,豈不是兩全其美,不過有網友提出有鄰居砍柴從自己樹上落下致死,自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鄰居為了獲取柴火燒火做飯,爬到自己家裡面種植的楊樹上面去剪樹枝,然後從樹上不小心掉落下來,不慎墜落至死,這在過去農村去樹上掰樹枝用來燒火是經常遇到的事情,但是像這個鄰居因為掰幾個樹枝而被摔死,那真是倒黴到家了。鄰居為了獲取柴火修剪我家楊樹,墜落致死,那我要擔責嗎?

如果是你邀請鄰居或者是給金錢交易的,你讓鄰居去修剪樹枝而導致對方墜落死亡的,那麼你肯定得要承擔責任了,至於責任怎麼劃分,以及如何判決就要看你是否能夠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以及能夠支付足夠的經濟賠償。

如果不是你請鄰居去修剪樹枝的,而是他自己主動去砍伐的,況且這種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他的行為完全是自找的,至於他的死亡完全是自認倒黴了。當然了作為一個鄰居來說,不管是處於他生前你們的關係好還是處於道德主義情懷,你個人也應該給予鄰居家庭一些安葬費吧,至於給多少就看自己心裡是怎麼想的了,畢竟你們還是鄰居,他也有妻兒子女,一輩子還很長,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不要留下什麼仇恨。

所以在農村裡,這樣的糾紛是有很多的,因此認為,農民們在遇到糾紛的時候,不知道怎麼處理,要是自己能調解就調解,可以在找村委調解,如果村委也無法調解,那麼就報警或者上法院起訴,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在農村裡,關於很多的農民對於法律意識都非常的淡薄,因此大家在面對糾紛的時候,大部分農民往往不知所措,對自己的利益保護不周,因此來說,在農村裡農民們還是要多關注一點法律知識的,畢竟還是有好處的,所謂藝不壓身嘛。


科學興農


這就是傳說中的躺著也中槍,而遇到這種糟心的事情,估計有楊樹的人家心裡糟糕透了。

現實生活中這種本來不屬於自己責任的過失致死事情,好像全國各地都有類似,我們村前幾年有個女人到鄰居家串門,鄰居只是講了個笑話,就導致這人竟然就腦梗了,也是夠窩囊的。

那事和這個事如出一轍,我把大致情況說給你們聽一聽:我們村六十出頭歲的王嬸喜歡串門,鄰居馮姨和她關係最好,王嬸有空就喜歡跑去馮姨家裡玩,兩人總有說不完的話嘮不完的嗑。

那年夏天,王嬸吃完早飯後把家收拾完了,趕緊跑到馮姨家裡,兩個老孃們又東扯葫蘆西扯瓢這麼聊起天來。馮姨想起昨天兒媳婦講的笑話有意思,於是就講給王嬸聽,要說人該死的時候,真就是拿根繩往脖子上一比劃都能勒死。

馮姨笑話講完了,王嬸就笑得彎下了腰,結果越笑越嚴重,忽然笑聲戛然而止。王嬸突然嬸子歪歪咧咧倒下了,這可把馮姨給嚇壞了,也不敢扶王嬸,趕緊跑到王嬸家裡喊人,王嬸老公和兒子打電話找了救護車,直接進醫院搶救。

最終王嬸被診斷,血壓突然升高導致血管破裂,腦溢血造成死亡。王嬸笑死了,馮姨覺得自己是兇手,於是在王嬸家辦完喪事的某一天,從家裡拿出五千塊錢,主動送給王嬸家裡。

只不過人家王嬸家屬沒有收這個錢,以為王叔說了:人的命天註定,該該活那是閻王爺早就定好的時間,與你沒啥關係。要說王叔一家人都是通情達理的農民,孩子們也勸慰馮姨別往心裡去,錢並沒收下。

而我曾經在網絡裡看到很多事件,類同於這樣的事情,比如有一年一小偷偷人家電動車,被電瓶裡的電電死,於是小偷家屬把電動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從人情世故上來看這樣的做法太不合理,但有些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可能需要擔一點責任,畢竟人家命都丟了,賠償幾個錢屬於人道主義,比如楊樹主人:以後寫個警示牌放在楊樹林顯眼的位置,不準大家隨便上樹。

遇到這種事情,出點錢破財消災算了,錢是死的,只要不過分要求賠償太多,拿錢能解決的事都不是事,別跟著上火生病比什麼都好。


悠然見東山


如果鄰居是偷偷修剪你家楊樹,導致墜落致死,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

前一段時間有個案例,與題主所說的情況類似:有一個人偷蘋果,在樹上摘蘋果的時候,因為樹枝斷裂掉下來,摔死了。死者家屬狀告蘋果樹的所有人村委會,要求村委會承擔60多萬的賠償責任。

這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判決:村委會承擔了10%的責任。但村委會經過申請再審,原一審、二審判決被撤銷,改判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這個判決的改判彰顯了社會正義,畢竟村委會沒有任何過錯,不能因為偷蘋果的人死了,就要“死者為大”,酌情讓沒有責任的人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個案件類似與題主所問的問題有點類似。如果鄰居沒有徵得樹主人的同意,擅自到別人家樹上通過修剪取柴火,說句實話,就是偷人家的樹枝。

這種情況下導致掉下來摔死,樹主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眼掃描


在分析本案之前。老農先舉一個例子:

案件經過: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小偷家屬起訴到法院向物業和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且一分不能少。這個事大家怎麼看?

結果:法院調解,車主賠償5萬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為什麼呢?判罰依據:劉先生有過錯在先,公共地方私拉電線也是違法的,給群眾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觸電事故也是由此引起。

這其實就涉及到我國民法侵權的歸責原則,上面的案例體現了過錯責任原則,雖然竊賊負主要責任,但劉先生也有過錯,所以導致竊賊死亡。

你的這案子,按你所說,鄰居是為了獲取柴火修剪你家楊樹,墜落致死,鄰居本人是肯定存在過錯的,大小不知道,不知道你是不是存在過錯,因此有兩種可能的結果:

1,你沒有過錯,但是鄰居因修剪你的楊樹而死亡的,畢竟人都死了,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你需要賠償部分損失,屬於精神損失賠償範疇。(應該在標的的10%左右,協商、調解,最後法院訴訟)

2,你有過錯,比如是你請鄰居修剪,以剪下的枝葉為報酬,那性質就不一樣,還必須分析鄰居自己過錯程度,然後根據責任比例劃分、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老農視點,理性看世界,僅供參考,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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