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復工我的崗位讓別人頂替了,單位讓我換崗我不同意,我咋維權?

福潤中國


你維不了“權”了,單位不是你家開的,安排誰去哪個崗位那就不是你說了算的,你之前乾的崗位也不是你家世襲罔替的,想開點吧,能幹就繼續幹,不能幹就辭職換下家,都是成年人,好合好散。


nick257018


這個問題涉及到三件事情:

  1. 崗位被頂替
  2. 單位要給你調崗
  3. 你想維權

你的崗位能隨時被人無條件頂替,要麼說明你不行,要麼說明崗位不行。

工作崗位能被人隨時頂替,只能說明要麼你有問題,要麼你的崗位有問題。

你有問題,或許你能力低,你可替代性強,你工資高成本高,甚至你的人際關係一般,領導不重視你,這些都有可能造成你被替代。

崗位有問題,或許崗位非常重要,領導一直想找人替換你,但一直沒借口,剛好這次疫情給了領導機會。或許崗位非常不重要,職責非常簡單,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勝任。

我們分析一下:如果你的崗位不重要,那麼誰來做都可以,既然誰做都可以,現在頂替你並給你調崗,那估計和崗位無關,是你本身出了問題。如果你的崗位重要,公司冒風險用一個生手頂替你並給你這個熟手調崗,那也說明是你本身出問題了。所以就本問題而言,大概率還是你自己的緣故。


單位復工,你的崗位被別人頂替。

這次疫情波及範圍比較廣,不少的企業停工停產,疫情受控之後,企業又科學有序的復工復產。

不過由於防控疫情所需,有一些防疫措施致使員工沒辦法按時到崗,比如交通問題,比如被隔離,比如被管控封控。

由於你沒辦法按時到崗,但你的崗位又比較重要,離不開人,所以公司為了不影響運作只能找別人頂替你,這是最常見的情況。

當然,這裡的頂替可以是短期臨時頂替,也可以是長期頂替。

短期臨時頂替說明公司就是為了應急,彌補你暫時不能到崗給公司造成的影響,等你到崗後工作還是由你來完成,這種情況應該是常規。

長期頂替說明公司肯定是有意為之,你也說了要給你調崗,問題就在這裡,因為疫情你最多也就耽誤工作幾周,讓一個對於你崗位而言是一個生手的人,替代你這個熟手,而讓你作為一個生手去做另一份工作,結果肯定是兩個崗位都是生手來做,兩個工作都會出問題。這樣的安排正常不應該出現,如果出現,只能是人為的。


你崗位被頂替,單位想要給你調崗。

既然你已經回到崗位,但公司不讓你從事你自己原來的工作,而是要給你調崗,既然是給你調崗,說明別人是要長期頂替你,也說明了你本身出問題了。

關於給員工調崗,律法規定公司必須要和員工達成一致。

正常來說,員工從事的崗位,基本都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樣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要給員工調崗,就要和員工協商一致,然後才能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勞動法中,有幾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1. 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2. 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任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你不同意調崗,你想維權。

你要明白一點,一旦你走到維權這一步,意味著你和公司可能會決裂。決裂意味著什麼,這個大家最清楚,最壞的結果就是一拍兩散。

迴歸本問題,如果你想維權,你要先做好三件事:

  1. 你要搞明白公司給你調崗的原因,這個非常重要。
  2. 你要找到你的勞動合同,看看合同中關於崗位的相關約定,同時看看有沒有調崗的相關約定。
  3. 與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調崗的細則進行比對。

上面提到過,調崗有四個情況:

第一種: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關於這一點,你要仔細看你的合同,你合同中如果沒有這類約定,你就可以直接拿著合同來維權。如果合同中有相關約定,那你就要判斷公司目前的做法是否與約定相符合,如果符合,那你沒辦法。

第二種: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本問題應該不是這種情況,這裡不用分析。

第三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關於這一點,就和疫情有關係了,你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比如你是否是確診病例,你的工作是否有相關的限定。如果你的工作有某種疾病的限定,那你沒辦法。

第四種: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任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關於這一點,你要讓企業證明你不行,否則企業不能給你隨便調崗。不過這一點企業可操作性比較大,畢竟企業要想挑員工的毛病,切入點會比較多,這個做員工的一定要注意。

總之,維權是一回事,自己本身有問題才是最關鍵的,所以還是要對自己進行一下反思,全方位的反思,從能力到人際關係等,即使這次維權失敗,也可以作為經驗教訓,避免以後再犯。


陪娃樂趣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其中第(四)項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說,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中的重要條款,雙方都要受勞動合同條款的約束,不得隨意變更。現實中,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崗位的情形也確實存在,主要採取以下幾點方式: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經過協商,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合法的。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單方變更。如果,在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依合同條款約定變更,這也是合法的。

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兩種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出現上述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依法單方變更。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

單位復工你的崗位讓別人頂替,說明用人單位無法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之規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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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林律師


公司是否有權換崗,取決於你與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

一般工式上班後,都有一個勞動合同,詳細描述了你的崗位性質,薪資水平,工作地。

如果工作崗位一項比較模糊,如,在研發部,生產部,市場部,而沒有指定具體工位,如,軟件人機界面UI開發,工業設計,軟件測試等等,總之不是固定崗位,那你可能維權會存在問題,因為公司是有權調換你的工作崗位的。

如果合同有確崗位,而公司調你到其它崗,那公司顯然存在過錯,你就很主動了。


beijingwanger


對於你的問題我有三點建議。

一是你要心平氣和地客觀理智地分析,找出你的崗位被替換的原因。把自身的工作能力與替換者進行實事求是的全面比較。

二是經過比較,如果你的工作能力不如替換者,那麼單位找一個比你更合適這個崗位的人替換你無可非議,理所應當。

三是經過比較,如果替換者的工作能力不如你,你要向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據理力爭,表達自己訴求。如果發現替換者採取不正當手段替換了你的崗位,主管領導以權謀私,你有確鑿證據,你可以向上級相關部門實名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無憂樵儒



這個問題要理性看待,你在一個單位,因為疫情原因,上班時間延誤,而且很多單位組織因為疫情,會有一些崗位人員及設置調整,這也很正常。

如果你回單位上班,你的崗位被調整而且被人頂替,單位也沒有直接辭退你,而是調崗。所以你要理性對待!

首先是你自己可能在這個崗位上並沒有達到單位的要求,或者說你自己沒有發揮出應有的能力來讓管理者看到你可以適應這個崗位。所以為了單位效益和工作效益,另外找人代替了。

其次可能是你自己沒有按時到崗,那麼作為一個復工的單位,需要的是整體行動,那麼單位這個時候為避免跟你有直接衝突,那麼就會給調崗。

再有你可能沒看懂領導的意圖,有可能給你的崗位雖然沒有之前的崗位好,但是領導覺得你可以再學習,再鍛鍊,這樣讓能夠有更好的成長。而你自己可能是因為之前的崗位讓你感覺太舒適,所以你不願意動。

如果給你的崗位與之前的崗位落差很大,那麼說明單位本身也就不想要你了,目的是讓你自己辭職走人,不要再賴到不走。如果是這樣,人還是要有自知之明為好。

至於你說的維權,這個要看你之前和單位勞動合同如何簽訂,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崗位不能被調整的條款,那麼你可以維權。如果沒有,而且有說明如果不合格可以調崗,那麼就無法維權,除非你有證據表明,你在之前的崗位上是合格的。否則這就是個永遠說不清的事情。如果不想離職,還想繼續幹下去,就還是坦然接受,能上能下也是一種氣度,更是一種美德。當然你不想幹下去,還是自己趁早辭職吧。


謝青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調動崗位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除非你們的勞動合同有其他約定),否則公司可能違法!目前的情況你最好與公司協議一下,要是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於調崗的特別規定的話,可以看看調崗在不影響你工資、待遇、工作環境的前提下,可以接受!要是公司硬性調崗或者調崗使你的工資、待遇、工作環境等發生變化(主要是降低),那麼你可以考慮先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下!


武漢律師許


維權的要件是你的權益受到侵害,而你被侵害的權益是受到政策法律法規保護的,或是你和單位之間的契約保護的。如果不是約定保護範圍的,就談不上維權。因此,你首先需弄清勞動合同內容,對你工作崗位丶職責方面的描述,才能確定這次崗位調整是否違約。

如果不涉及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你只能用商量丶溝通的手法去解決問題,向主管領導丶上級領導呈述想法丶要求,說服領導改變主意。也可找一些外界關係,幫助溝通。若改變不了決定,你只有服從。

如果崗位丶職責在合同上有準確界定,你在與領導溝通無果時,可先向工會反映,工會應出面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的。工會協調不成,你可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訴,尋求勞動仲裁,最後一招是用法律手段維權。

通常不建議你這樣做,一旦這樣做,勞資關係就難修復了,對你留在單位工作沒有好處。


雨後平山


調崗,真的是個稀鬆平常的事。也許砸到你頭上就是“天塌下來了”,這種了不得的感覺根本沒有必要。奉勸你一句——適應新崗,一切照舊。如果你固執地相信自己的判斷力,調崗就是給自己穿小鞋或是逼迫自己辭職,那麼好了,“天下大大的”再擇良木而棲吧!時下能有選擇單位和崗位的自由真好(當然你得有實力)!

我們的單位是個正經八百的央企,在五十多年前我入職時就是執行的崗位聘任制,一線生產的操作工只要聘你你就是主任你就是科長,本科專科的不聘你你就老老實實地在一線幹活吧。大學生多的是,管理崗必須競爭!


退伍一炮兵


這個你沒道理啊,你不在了別人替上去,你回來憑什麼讓別人給你讓,而且崗位又不是固定的,單位是一個團隊,服從命令很重要,個個都像你這樣,那你的領導要怎麼管理,你沒有一點團隊意識。除非那個頂你的人工作日常出錯,負責你還是接受新崗位比較好。你還維權呢,你維權就等於和你的領導對著幹,上面的領導對於這種事情肯定支持你的領導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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