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四個未履行冥幣監管職責單位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四個未履行冥幣監管職責單位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會議


2020年3月16日下午,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會議,以公開宣告的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富寧縣支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民政局等四個行政單位送達訴前檢察建議,會議特別邀請了人民監督員參加。

我國傳統的重要祭祀節日清明節即將到來,各種祭祀用品銷售市場火熱起來,富寧縣人民檢察院按照文山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英雄烈士保護”專項行動安排,於2020年3月初,對富寧縣城區和木央、裡達兩個鎮市場銷售冥幣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市場上銷售有人民幣圖樣冥幣,並且有部分人民幣圖樣冥幣印有已故國家領導人毛澤東的肖像。


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四個未履行冥幣監管職責單位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副檢察韋麗長講話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將印有人民幣樣式的冥幣作為祭祀用品進行銷售和焚燒,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威嚴;英雄烈士、偉人的形象承載著社會的價值觀和民族精神,將英雄烈士、偉人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予以焚燒,損害了英雄烈士、偉人的形象。銷售和使用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向中國人民銀行富寧縣支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民政局等四個行政單位提出訴前檢察建議。


英烈保護公益訴訟富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四個未履行冥幣監管職責單位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第三監察部負責人王文靜講解情況

為了將訴前檢察建議的內容傳達到位,實現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富寧縣人民檢察院以公開宣告方式送達檢察建議書,要求在十五日內依法履行職責,並書面回覆本院。要求四個行政單位十五日內依法履行職責,是為了防止即將到來的節日期間,商戶售賣和群眾焚燒人民幣圖樣冥幣的行為繼續擴大,有效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會上,副檢察長韋麗同志現場宣讀並送達了檢察建議書,案件承辦檢察官對本案件事實、法律依據、建議內容進行了釋法說理和圖片資料展示。接受檢察建議的四個行政單位表示,將積極履行相關職責,與其他行政單位聯合開展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對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向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對銷售和使用冥幣屬違法行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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