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保費減免實施!200多億,46.7萬家單位430萬參保人受益,具體操作看這→

3月16日開始,全市正式啟動社保費減免實施操作。政策受益面覆蓋46.7萬家參保單位(含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430萬參保人員。哪些單位可以減免社保費?標準是什麼?是否需要申請?來了解一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經國務院同意,2月20日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下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2月28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制定下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13號)。在國家政策規定基礎上,浙江省明確了按國家政策規定的可減免企業社保費上限規定標準執行。

據測算,本次杭州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將為杭州市廣大企業減輕社保費單位繳費負擔200億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蓋46.7萬家參保單位(含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430萬參保人員

前期,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

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和區、縣(市)各有關職能部門,緊鑼密鼓,周密部署,並在3月15前圓滿完成各項準備工作,3月16日開始,全市正式啟動社保費減免實施操作。

杭州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問答

問題一

社保費減免需要單位申請嗎?

解答

不需要單位申請。為避免增加繳費人員負擔,順利實施社保費減免,稅務部門2020年2月份應繳社保費的申報期延後至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申報程序和繳費基數方法不變,減免額在申報時自動計算並在當月單位應繳社保費中扣減。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2月份應繳社保費,3月16日開始申報,單位要確保在3月16日至3月31日期間完成申報。4月份至7月份徵收期,單位要按日常正常申報時限(每月15日前)要求完成申報工作。

問題二

社保費減免什麼時候開始?

解答

減免操作是從2020年3月16日正式開始。社保費減免從2020年2月份社保費所屬期開始執行,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在2020年3月16至2020年3月31日申報繳納2020年2月份的社保費時,當月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免。

問題三

社保費減免期限內,單位是否需要每月申報應繳社保費,有什麼要注意的?

解答

社保費減免每月由稅務部門在徵收時按標準統一扣減,單位仍應正常申報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增加繳費人員負擔,順利實施社保費減免,2月份應繳社保費申報期延後至3月16日至3月31日,請單位從3月16日開始上網申報,並在3月31日前完成申報。4月份至7月份徵收期,單位要按照稅務部門規定的申報時限要求完成申報工作。

問題四

哪些單位可以減免社保費?

解答

納入社保費減免的單位範圍為:各類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2020年2月1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規定標準減徵工傷保險費。

問題五

大型企業社保費減免標準是什麼?

解答

大型企業減免標準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份所屬期共3個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當月應繳部分減半徵收;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屬期共5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單位當月應繳部分減半徵收。

問題六

中小微企業減免標準是什麼?

解答

中小微企業減免標準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屬期共5個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當月應繳部分免徵;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屬期共5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下同)的單位當月應繳部分減半徵收。

問題七

大型、中小微企業是如何劃分的?

解答

大型、中小微企業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問題八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能不能減免?減免標準是什麼?

解答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屬於社保費減免對象,減免標準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問題九

個體工商戶社保費能不能減免?減免標準是什麼?

解答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屬於社保費減免對象,減免標準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於社保費減免對象。

問題十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能不能減免?

解答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不屬於社保費減免對象。

問題十一

我們企業2月份剛新招了員工,新招員工單位繳納部分是否減免?

解答

新招員工是否減免,要看單位在政策規定的減免期內(2020年2月至6月所屬期),新招員工的工資收入是否已經計入當期單位申報繳費基數中,如已經計入,則納入減免範圍。

問題十二

2月份起新參保企業是否納入減免範圍?

解答

2月份起新參保企業,減免期內,當月單位應繳社保費納入減免範圍。

問題十三

單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能不能減免?

解答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免。按規定,納入減免的社保費是指單位繳費部分。

問題十四

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能不能減免?

解答

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社保費減免對象。

問題十五

符合社保費減免範圍的部分單位,按規定部分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人員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如何減免?

解答

符合社保費減免範圍的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按規定可以減免,但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屬於減免範圍。

問題十六

不同險種分別在省本級、杭州市參保,怎麼減免?

解答

不同險種在省本級、杭州市參保的,只要單位符合社保費減免條件,減免期內,其社保費減免由省、市分別實施。

問題十七

補繳欠款的社保費所屬期不在減免期內的,能不能減免?

解答

不能。譬如單位社保費所屬期為2020年1月份或者之前任何一個月的社保費欠款,在2020年3月份至2020年7月份徵收期內補繳的,均不能減免。

問題十八

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建築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能不能減免?減免標準是什麼?

解答

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建築工程項目,工傷保險費可以減免,減免範圍為: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問題十九

社保費減免影響職工個人社會保險待遇嗎?

解答

不影響。社保費減免不影響基本養老金等社會保險待遇享受。社保費減免期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

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個人繳費額據實記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個人賬戶中應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從結餘基金中劃入。

問題二十

本次醫保費減徵實施後,杭州市“1+12”政策的臨時性降低醫保費率政策還執行嗎?

解答

按照就高原則,我市原臨時性降低醫保費率政策已調整為惠企力度更大、覆蓋面更廣的全省統一的階段性減徵醫保費政策,即: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屬期共5個月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單位當月應繳部分減半徵收。

問題二十一

社保費所屬期是指什麼?

解答

社保費所屬期是指以各月度為單位的應繳社保費所屬月份。如2020年2月份當月應繳的社保費所屬期就是2020年2月份,其對應的徵收期為2020年3月,即,3月份申報繳納期,以此類推。

問題二十二

社保費減免的減免期是指什麼?

解答

不同類型的企業,各險種社保費減免期不一樣,分別如下:

1、大型企業: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減半徵收的減免期為2020年3月份至2020年5月份共3個月的徵收期;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減半徵收的減免期為2020年3月份至2020年7月份共5個月的徵收期。

2、中小微企業: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免徵的減免期為2020年3月份至2020年7月份共5個月的徵收期;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減半徵收的減免期為2020年3月份至2020年7月份共5個月的徵收期。

問題二十三

社保費緩繳怎麼申請?

解答

緩繳社保費即延期繳納社保費,延期繳納社保費可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網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場所上門申報社保費的,可在上門申報時一併申請。延期繳納社保費需在每月申報時同時申請,每月申請延期繳納只適用於當期已申報未繳款的社保費。

問題二十四

同意緩繳社保費的單位,社保費怎麼減免?

解答

經稅務部門審批同意緩繳的單位,當月正常申報並享受相應減免後,允許其緩繳的費款在規定的緩繳期限到期之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

問題二十五

申請緩繳單位,社保費還能不能減免?

解答

社保費減免期內,只要符合社保費緩繳條件,可以提出緩繳申請,是否已經申請緩繳、是否已經批准緩繳,都不影響社保費減免,社保費已減徵的單位,如符合緩繳條件仍可以申請緩繳。

問題二十六

社保費申請緩繳的單位範圍和社保費減免的單位範圍一樣嗎?

解答

不一樣。申請緩繳的單位對象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而社保費減免的單位範圍是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各類企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建築工程項目。

問題二十七

2月份至6月份社保費減免結束後,仍存在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還能不能申請緩繳?

解答

2月份至6月份社保費減免結束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仍存在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最遲緩繳期限為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問題二十八

批准緩繳社保費的單位,緩繳期間職工申領養老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怎麼辦?醫保待遇有影響嗎?

解答

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的,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問題二十九

單位、個人發現有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減免資質的,如何反映?

解答

任何單位、個人發現有參保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減免資質等問題的,請撥打12345熱線舉報或者向12366舉報並提供線索。

問題三十

社保費減免實施過程中,單位對大型、中小微企業劃型有疑義或對本單位分類有異議的,怎麼反映?

解答

轉自杭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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