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善良無悔孫


【金菲觀點】在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不斷提高的同時,就業難成為社會的重點話題,但是在就業過程中,農民工工資拖欠等問題引起社會的關注,那麼,勞動者如何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接下來,我們一起去探討一下吧!

上述題目說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手續之前提出?

我想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每個人首先應該搞清楚、單位辭退你和員工辭職之間的關係。

一、單位辭退員工

通常情況下,單位辭退員工分為兩種:

(一)、是公司有正當理由辭退;

(二)、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一)、我們先說說公司在哪些正當理由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司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就辭退員工的、公司須提前通知其員工、並支付給員工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二、員工主動辭職

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這個壓力山大的社會,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勞動得到更多的回報,因此人們對工作的選擇性也很大。所以跳槽成為行業的一種常態。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沒有特別情況需要辭職的,應該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辦好了再和公司提補償金還是沒辦理之前?

我認為這個問題分為兩種情況:

(一)、如果是員工本身不符合上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又提前30日通知其員工的。根據其具體情況,單位按自己情況給予其勞動者一定補償,這種情形不用提前提出補償金問題。

(二)、如果是公司問題需要解除勞動關係、辭退員工的。在公司提前通知員工之後,我們應該先提出補償金問題在辦理辭職手續。

三、最後總結

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單位辭退員工,我們都應該再辭職手續辦理之前就提出補償金問題,不至於讓自己陷入被動,希望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做自己的主人。

好工作不易,辭職需謹慎!

作者:金菲昔比,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中國“500強”企業電氣工程師,持續行動者,寫自己的職場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合理的職場建議,歡迎關注我!

金菲昔比


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

既然單位準備辭退你,那麼也沒有再挽回的可能了,這時就要做好進行勞動爭議的各種可能準備。

1、首先,單位辭退你不叫辭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確相去甚遠,這是關係到你能不能得到補償賠償的關鍵。所以一定要留存好單位辭退你的證據,任何口頭上的通知都不能作為有力的證據。但正式的微信、郵箱等通知是可以的,蓋了公章的書面通知也是沒問題的。

2、其實只要拿到了單位辭退的證據後,只要你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辭退的,就可以先與單位友好協商補償賠償金的問題,達成一致後辦理離職是最好的。

3、如果不能就補償賠償達成一致,那麼就先辦理離職手續,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特別注意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合同證明的原因要註明為單位辭退,這是協商補償賠償金及享受失業金的重要正式依據,否則不要簽署有關的文件。

4、拿到離職證明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應享受的待遇。

5、補償賠償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是合法辭退你的,要提前30天通知辭退,沒有就要多付1個月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超過半年按1年算,不到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超過社平3倍的按社平3倍付且不超過12年補償年限。如果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你,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6、被辭退後符合失業金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金待遇,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失業保險等社保,應當賠償你的損失,其它養老、醫療社保險種同樣可以要求補繳。

所以,在得到單位辭職你的確切通知後,就可以提出補償、賠償的要求,不能達成一致的在辦理離職手續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畢竟上庭是講證據的。


社保早知道


朋友小王,在一家房地產公司上班3年,去年,公司為了精簡人員,打算將小王在內的14個員工辭退。小王比較年輕,也不太熟悉辭職辦理手續,在人力資源部門督促下就匆匆把辭職手續辦完了。當小王提出補償的時候,公司以自願辭職為由拒絕賠償。

涿沐清風認為如果單位要辭退你,還是應該先提出補償金問題,談好之後再辦理辭職手續,這樣也可以避免以後很多的糾紛。

一、辭退和辭職不是一個概念

辭退是單位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辭職是勞動者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單位主動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要做出補償的;那如果是勞動者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就不需要在做出補償了。

所以,公司或單位主動辭退員工的話,是必須給與一定賠償的。根據工作年限的不同補償標準也不太一樣。如果跟公司或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的話,根據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t直轄市\t、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辭退要出具書面通知

在公司或單位辭退你的時候,需要索取書面通知或者微信群通知等有效證據。建議辦理手續前要與公司協商好補償事宜,畢竟很多單位會翻臉不認賬,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案例:朋友在房地產公司工作,也是年前因為公司不景氣,想對他進行辭退。公司採用的辦法是把他調到新疆一個項目工作,如果不去就算是不服從管理。他也知道公司因為效益需要裁員,於是採取的是拖的辦法,以家庭原因為理由沒有按照公司調離申請執行。最終,公司給他辦理了辭退手續,並給予了三個月工資的補償。

作為員工個人來說,在職場其實屬於弱勢群體,在遇到公司不合理行為時一定要學會應對,必要時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個人的利益。

關注@涿沐清風,我們一起領略不一樣的職場精彩。

涿沐清風


【HR雜談】為你深度解析:首先我們要明白辭退,辭職,補償金三者的概念,再為題主提出合理的建議:

1、辭退: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一種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懲罰。簡單來說,你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遭到公司的辭退,那麼你是沒有資格提出補償金問題的。

2、辭職:辭職是員工本人自願離開工作單位,而且是因為個人的原因,這種情況下,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你什麼時候提出都是沒有用的。

3、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在單位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的標準是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辭退或者員工辭職都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

假設題主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我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經濟補償金的事情呢?請掌握以下三點:

1、離職手續(請注意並非辭職手續)辦理之前提出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每個單位對於員工的離職都是有一定的流程,既然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應該當場詢問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什麼時候支付等。

很多人聽到自己被解除勞動合同,心中不是氣憤就是鬱悶,但是如果“分道揚鑣”未必是壞事,此時此刻,應理性思考,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方為上策。

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說明書上寫著補償金金額。

在員工離職以後,單位都會開出離職證明,比如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這上面應該明確寫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以及補償金的金額。

這將成為我們離職的重要憑證。

3、辦理失業金,緩解經濟壓力。

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視野,我們可以領取失業金,對於這個社會保障福利,我們記得要領取。單位解除合同很多時候是猝不及防,我們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工作,而自己的經濟壓力這麼大,便可以通過領取失業金來緩解。

綜上所述,題主首先要了解你的的情況,是單位依法辭退你,還是你本人辭職,還是非本人原因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後者,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HR雜談


職場低層認為:

應該等辦好了一切辭退手續在提出補償金最好。

因為在末辦之前的這段時間提出來,如果單位心中不滿,會影響相關於續的辦理,同時如單位有違法行為,辦好了手續才有依據維權。

一、單位沒辦手續就提出要賠償金可能遇到的問題。

單位要辭退你,肯定有一定的準備,這時一定要有思想準備,切記不要大吵大鬧,不想離開或開口向單位要賠償或者高額度賠償,否則你會陷入困境中正於劣勢的局面。

一)先不提出補償看單位怎樣處理此事。

正常情況下,單位都會按照法律規定給你進行補償。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應按一年給予一個月的方法補償員工,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則進行雙倍補償。

如果公司按此規定給你補償,這沒話可說,辦完手續走人。

如果公司閉口不談此事,你就得多個心眼,做好維權準備。

二)先提出補償和後提出補償的利弊。

假如單位根本沒打算給你補償,你在事前提了出來,會惹怒他們,於是他們會找出應對你的方法,找出不給你賠償的藉口。

我有個朋友就是這樣,當公司找他談話要他辭職時(公司不想直切辭他,而是做思工作讓他自已提出辭職),他大發雷庭,死活不走,並提出要走可以,但得給我多少賠償。

結果公司掛口不提辭他,讓他繼續幹。由於他受到公司要辭退他的刺激,工作起來牢騷滿腹,分心走神,結果出了問題公司借題發揮,說要開除處理他,最後沒法他自已辭職走了。

不先提出,利在公司不知你心裡的想法,他無法掌握你的底線,找不到應對你的法子。

先提出來了,你的想法都爆露給了別人,這等於你單位做好準備對付你。

二、辦好單位辭退手續再要補償的好處。

知道單位要辭退你,你別聲張,因為,既然他們起了辭退你之心,說明你沒有什麼價值了,就算一哭二鬧三上吊留你下來,這樣的情況下工作還有什麼意義。

一)你要裝做順從的樣子。

這樣,領導不起二心,認為你順從軟弱,你還可以給領導賣個假象,就是服從他們的辭退,自已早就有想走的思想但一直沒不好決心等等。

於是領導就會及時給你辦好手續,這手續,就是下一步維權的依據。

二)你不聲張領導有可能多給你解訣定訃償金。

當位領導要給你辦補償時,你不吵不鬧不提出來,他都會給你,而且見你沒給他們增添麻煩,有良心的人,還會想方設法多支付些給你。

如果你來不來先談錢,他們心中不舒服,來過想要錢,有錢都不給你,看你要做啥!

這樣一來,事就大了,如果真造成了打官司,是很不好的辦的。

三、如果說手續辦了都不見賠償,該怎辦呢?

你把手續辦好了,資料依據到手,此時如果單位不提賠償,你就該理直氣壯地提出要求。

一)書面提出不償申請,並保留一份做證據。

向單位提出補償要求,一定要有書面申請,不能口頭反映提出,因為口說無憑。

申請應寫明要求補償的金額,計算方式,法律依據等。

送達申請時,要求單位收到人簽字在你保留的那份上,這樣才有說服力。

二)申請交給領導了但不給解決咱辦呢?

如果單位領導的此事不理不釆,不予解決,這時,就要拿上單位給你辦理的辭退手續,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要將相關資一併付上。

人在職場走,要多長過心眼,別讓人算計了都不知道。

結束語:

至於單位辭退員工,應該按法律規定繪予補償。

當單位要辭退員工時,一定要看單位的情況來決定你是先辦手續要補償,還是先提補償再辦手續了。


職場低層


都“辭職”了,“手續”都辦完了,和單位一毛錢關係都沒了,還能提啥補償金問題呢。

單位要辭退,那辦的也是“離職手續”,怎麼也輪不到“辭職手續”。

至於“補償金”,一定是在和單位有合同關係的前提之下,才有得提、有得補。

一定要搞清這其中的先後問題,才能在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時候,不至失去“法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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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辭退,那就請單位拿出合法的書面通知來

不是說單位“覺得”哪個人不行,就可以讓哪個人“立馬去辦手續,明天別來了”,這不合法。

單位與員工之間有《勞動合同》這個東西存在,互有權利義務,各自平等,都受法律保護。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沒有符合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項,單位不能隨便、無故、任性終止合同。

比如:

  • 關於“不能勝任工作”。單位需提供合法證據,證明員工不但不能能勝任,且在調崗、培訓之後依然不能勝任;
  • 關於“違反制度”。單位首先要具備清晰、明確、合法的管理制度,並就員工“違反制度”舉出合法證據;
  • 關於“裁員”。單位需提供關於裁員的批覆文件,等等。

所有的“辭退原因”,都必須是有據可循,不是單位隨口一說就行。如果單位不能舉出證據,那辭退行為即為違法。

此外,所有的“辭退原因”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部制度”,沒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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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協商,萬不可在辦完離職手續之後

離職手續一辦完,雙方一簽字蓋章,即宣告雙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終結,除競業協議等的特殊事項,此後沒有任何關係。

這是《合同》的終結,是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完全意思表示,只要不被證明是被脅迫的,簽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種時候再向原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在法律上已經沒了立場,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所以,如果要主張經濟補償金,一定要在辦理離職手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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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辦法,在網上有很多,本人往期的問答中也有較為詳細的說明,不再贅述。

總之,如果要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那一定要在辦“離職手續”之前。只有雙方的民事關係存在,“求償”才能“有據可依,有處可要”。


也許雜談


【安妮有話說】都要辭退你了,肯定是先把賠償問題談好了,再辦理離職手續!

在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到被單位辭退的情況,很多人對於辭退是否可以索要賠償金是不太清楚的,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關於被辭退,賠償金的問題。

一、辭退和辭職不一樣,請小心陷進

1、辭退

辭退指的是公司直接辭退你,給你下達文件告知或者口頭告知,是由於公司的原因才辭退你的,這個時候主動方在公司,勞動者在被動方。

2、辭職

辭職指的是員工個人向公司提出離職,是員工自己主動發出的行為,並且沒有任何公司的主動因素影響,完全是員工出於自願,選擇辭職的一種行為。


那麼,如果是公司主動辭退,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不管是不是試用期,如果是員工自己辭退,公司就不用支付賠償金,這個我們在下一章詳細闡述,接下來我們要說的是公司為了避免支付賠償金,使用“變相辭退”這一手段,達到讓員工主動辭職的一些陷阱,這個是勞動者一定要當心的。

3、變相辭退

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會非常大方的主動支付勞動者被辭退的賠償金,一方面是節約錢,另外一方面,企業如果合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話,隔年是可以向當地社保局申請穩崗補貼的,穩崗補貼的申領條件就是裁員率、辭退率不能高於20%。其實不管高不高,如果是主動辭退員工,員工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申領失業金,那隔年該企業去申領穩崗補貼的時候,也會參照上一年該單位失業金申領情況,核算本年度該企業的穩崗補貼金額。所以出於這兩方面的考慮,為了規避風險,企業會變相的逼迫員工自己提出辭職。方法有很多,比如調崗調薪,不給安排工作任務,或者加劇工作任務等等一些手段。


小結:所以,首先搞清楚,企業要辭退你,是直接的辭退,還是間接地辭退,也就是通過其他手段,讓你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是通過其他手段讓你自己提出離職的,先別答應,離職手續也先別辦。

二、賠償金支付標準

1、試用期員工支付標準

試用期被辭退是否能要求支付賠償金,是分兩種情況的。

(1)、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很多企業都會選擇在試用期辭退掉員工,常常一句輕飄飄的經過試用期不合格就辭退試用期員工,大家注意了,在試用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被辭退,單位是要提供有力的證據的,包括但不限於該員工績效考核表,工作完後情況,有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如果不能提供強有力的證據,那麼你就可以按照: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員工自身原因

員工自身原因包含員工因為其他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和因為試用期不合格,並且單位能提供強有力證據證明的那麼這種情況是不能得到賠償金的。

2、正式員工賠償金支付標準

正式員工是否能得到賠償金,也要分情況。

(1)、被動離職

被動離職,我們包含了被辭退,單位變相辭退兩種情況。那麼我們哪一種被動離職情況可以拿到賠償金呢?

a、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沒有任何緣由,無故辭退的情況。這個情況可以和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公司拒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你證據充分,申訴的可能性很大。

b、如果勞動者有以下情形: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期滿敲詐,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損失的,因個人隱瞞真實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關於因個人隱瞞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大家可以參照案例電視劇《安家》中的房似錦,因偽造學歷,提供虛假信息這一事實。以上此類情況單位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麼不用賠償勞動者一分錢。

c、變相辭退

如果公司通過變相辭退,比如給你調薪調崗,不給安排工作,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自己掂量,如果可以接受,那你就按兵不動,調薪調崗如果你不同意,單位也沒辦法,不安排工作你可以依據自己的崗位職責,完成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就好。讓公司那你沒辦法,如果公司強制調薪調崗,您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到賠償金。

2、主動離職

主動離職就不牽扯到賠償金的額問題了,如果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那就怎麼來怎麼去,與單位好聚好散。但是注意了,有一種情況,你離職,可能還要反過來支付單位賠償金。如果在職期間,單位安排你學習、培訓過,並且產生了費用,並且事後還簽訂了類似《培訓協議》等補充協議的,如果你沒有違反補充協議的條款,那是需要支付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的金額的,比如你培訓後簽訂的協議是要在原單位服務滿1年,但是你半年後提出離職。

小結:如果是被動離職,並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結語

公司辭退員工,是否要支付賠償金,是要分情況而論的,所以勞動者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情況是否可以索要賠償金,如果符合條件,就先不要辦理離職手續,先和企業談好賠償事宜,並且形成書面文件,雙方簽字,蓋章,產生法律效應後,再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只是得到口頭上的承諾,那一定不要自己傻傻的離職。到後來什麼也得不到,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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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職白


首先,單位要辭退您,如果想要經濟補償金,當然是手續辦理前就要和單位談好補償金問題,等你全部辦理完成,補償金談不妥,你會一直在公司耗著嗎?所以,建議談辭退時就談好補償金問題,並留存協商書;

其次,公司辭退分為正常接觸,需要支付給您N個月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給您幾個月,如工作3年整,則需要補償3個月經濟補償金);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需要支付N+1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解除則需要補償2N個月經濟補償金;

最後,以上經濟補償金只是法定規定的最低限度,如果單位福利好,多補償也是可以的,如甲骨文就補償N+6個月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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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主張經濟補償的前提就是依照規定解除了勞動合同或者終止了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你還是單位職工,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

那麼也就是說,你的辭退手續辦理完後,要及時提出經濟補償請求,沒辦理手續前是不可以提的。

當然在現實中,一定要把握好辭退手續的原因,因為不是所有的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都不以享受經濟補償的,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七種情形才能享受經濟補償。我們當地有個下崗職工,按他說是單位經營不景氣下崗,他為了續繳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簽了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當時沒細看,協議上的解除合同原因是“違反本廠規定”,結果10多年後,廠裡搞破產清算時把他除外了,該職工多次上訪,一直無果。所以在籤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時,一定要看清楚每句話、每個字,一旦稀裡糊塗簽了字,那就是法律依據,再說什麼也就晚了。

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在辦理辭退手續中,一定要同時向單位提出補償的意見來,單位也不一定都懂法,好讓單位提前有個準備。


溫馨社保


單位要辭退你,員工是把辭職手續都辦好了再和單位提出補償金問題,還是沒辦理之前提出?如果是我的來處理這件事情,肯定是要先要把補償金問題落實好了再辦理離職手續。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你,辦理的不是辭職手續而是離職手續,雖然只有一個字之差,但是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辭職手續主要只本人主動辭職的情況,才屬於辭職,這時辦理的就是辭職手續,用人單位為你出具的就是辭職證明書;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辭退你,這時辦理的就只能是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就是離職證明。辦理辭職手續的,一般不會進行補償,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辦理離職手續,屬於用人單位辭退部分不但可以要求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字的差別,享受的離職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你,如果是提前三十天給你發出書面的辭退通知,你本人沒有異議的,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你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的保準工資,半年上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來計算。標準工資是單位辭退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工資,如果本人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超過平均工資3倍計發的,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除此之外,是沒有補償年限封頂標準的,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如果符合勞動合法第四十七標準,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給予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雖然也只有一個字的差別,但是標準卻多了2倍,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那麼只要是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最起碼也是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的,在收到用人單位的書面或是口頭通知以後,需要辦理的事情,按照通常的做法都是先和用人單位協商經濟補償事宜,協商的重點要放在標準工資的計算方式上。因為補償年限是比較好計算的,大家都沒有什麼異議,但是在標準工資的計算上,應該是按照用人單位每月發給你自己的到手工資來作為計算的依據,然後按照12個月來計算的平均數,只有這個賬算清楚了,然後為你開具了離職證明,這時再按照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如果沒有協商好就去辦理離職手續,即使用人單位同意給你補償,有可能在工資標準的計算方式上做文章,少算補償標準工作,或是離職後根本不理你,這時如果再去走仲裁程序,既費馬達又費電,帶來的是更多的煩惱。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最好是先提出離職補償要求,和用人單位協商好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及補償金總額,你本人沒有意見簽字確認後,再辦理離職手續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這不是不相信用人單位而是一種常識,先小人後君子,這也算是一種維護自身利益的小策略吧,沒有辦法的事情,誰叫我們打工一族是弱勢群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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