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價目錄》項目縮減近30%

本報北京3月16日電(記者陸婭楠)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定價項目縮減近30%,並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價目錄》是規範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權限和範圍的清單。現行《中央定價目錄》是2015年頒佈的,明確對天然氣、水利工程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等7種(類)20項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還明確了暫按現行辦法管理並將視相關改革進程及市場競爭程度適時放開的10項商品和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二是突出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據機構改革調整定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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