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宣佈外國籍華人回中國治療費用自理,你贊同嗎?

風雨無言


大概的意思可能是這樣吧,但該提問所述的定義並不準確。

1、中國僅僅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民的生活並不富裕。甚至還在積極扶貧。而該醫療費用,對於任何人的治療,其所需的費用都是巨大的。縱使如此,國家還是把人民的生命及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會因為國家財力而放棄任何一個挽救生命的機會。

2、中國並不是救世主,更不是慈善機構。因此,對於與國家無關的人,只能盡人道主義救助而不能把他們的醫藥費也全包了。

3、對於在中國繳納醫保的人,咱們也是說先動用其個人醫保,不足的部分才由國家全包。對於不是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人(即有外國綠卡)的中國人,咱們還是要求他們費用自理的,不然,對那些省吃儉用而交納鉅額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人來說,也並不公平。

3、權利與義務有機統一,這是一個基本性的原則。沒有純權利而無義務,也沒純義務而沒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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