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入境人員6類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如何防控境外疫情的輸入,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國門守不住,國內的疫情防控努力就會付之東流。


慈溪刑事律師:入境人員6類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入境人員6類行為須負刑事責任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如何防控境外疫情的輸入,已經成為當前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國門守不住,國內的疫情防控努力就會付之東流。

一. 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緊迫性

傾舉國之力,國內的疫情防控形勢得以持續向好。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介紹,截至3月17日,全國已有276個城市實現病例“清零”,佔比81%,這樣的局面確實來之不易。

但境外疫情不容樂觀。據世衛組織總幹事的宣佈,世界各國的疫情在迅速升級,3月17日止,累計確診病例數已達10萬例,病例數已超過中國。

據國家移民管理局介紹,雖然與去年同期相比,入境人員下降了八成多,但目前每天從全國海、陸、空口岸入境的人員還有12萬之眾,其中有境外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旅行史的入境人員,有6.7萬餘人次。

隨著境外疫情的擴散,防控入境人員的疫情輸入問題,已成為當前我國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國門守不住,國內疫情防控所付出的努力,就會付之東流。

二. 6類行為構成刑事犯罪

為防範疫情輸入的風險,除邊檢機關嚴格實施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排查、隔離、留驗、就地診驗等行政措施外,3月16日,兩高、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入境人員有以下六類行為的,將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1、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2、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5、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6、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三.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處罰規定:

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強化法律的執行力和威懾力,將為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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