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時“爽” 爭奪子女悔終身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同居,育有一子後二人關係破裂,雙方就爭奪子女撫養權發生糾紛。近日,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均為離異人士,雙方於2004年相識,經過一個月的相處便開始同居生活,二人希望能夠白頭到老,並於2005年4月雙方生育一子。但被告自從與原告同居後,稍有不順心就毆打原告,原告與被告在一起生活,整天都生活在恐懼中,被告也不出去工作掙錢,家裡的花銷全靠原告打工維持。因為忍受不了被告的家庭暴力,原告於2018年3月離家出走後至今未回。後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自己撫養孩子並由被告支付每月300元的撫養費。

平川區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後,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調解。最終二人達成協議,非婚生子由王某某撫養並隨王某某生活,謝某某不支付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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