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注:《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為本所的初步意向,並非正式決定,本所將結合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等作出最後的處分決定。)

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經查明,你企業在作為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新醫療”)股東期間,存在涉嫌違反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3條、第11.11.1條、本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1.3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1.3條、第6.6.1條規定的行為。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的規定,本所擬對你企業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因無法與你企業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企業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請你企業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為送達,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根據本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的規定,你企業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企業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於《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8日

(聯繫人:楊先生;聯繫電話:0755-8866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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