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平靜之湖


這就是一個對家庭不負責任女人的悲哀,雖然沒有離婚但她的行為也應該讓人汗顏,作為女人相夫教子是一個善良女人的根本,四年的時間不和自己的丈夫在一起生活和別人鬼混有病了找自己的丈夫要錢你硬氣嗎?雖然有法律上的義務但你自己心裡就不虧心嗎?為什麼說娶個好女人幸福三代人啊?她今天的悲慘就是對家庭不負責任的結果應該不受同情。


帶刺玫瑰8105


叫你妻子找別的男人要,主要看她態度,考慮到孩子,可以適當幫一下。

不過說歸說,這種女人很難纏,之前我公司有一個天天和情人在一起,幾年沒回家,後來得了癌症,脖子上開了一刀,找老公要錢治療,然後到公司要賠償金,開始公司不願意給,給她鬧了兩次,給了。


蔣子兮3413


夫妻4年沒有在一起生活,妻子吃喝玩樂得病要丈夫出錢,丈夫應該給嗎?

應該給,你的妻子,總不能讓別的男人給錢花。

1、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這是法律的規定,即使沒有法律的規定,也是生活的應有之義。夫妻,財產是共同的,即使妻子不掙錢。家庭中,有一半的財產,是屬於妻子的,說好聽的,是妻子向你要錢,客觀的,是妻子花自己的錢。就算是離婚了,女方生活困難的,也是可以向你要錢的。


2、四年沒有一起,還能向你張口,說明你們還是有感情的

4年沒有在一起,妻子還能向你張口要錢,說明,你們之前的感情深厚,至少是微妙的。換成別人,別說4年,早都提出離婚了。

3、只要還是夫妻,就應該給

有一天,都堅持不住了,離婚了。妻子也變成了前妻,可能不需要再向你要錢了。前妻可能會向別人要錢,與你無關了。


總之,你的妻子,你還是要管的。如果你妻子花別人的錢,你也無法接受。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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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千問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任何的一方有病,對方都有責任進行救治。任何人不可等閒視之坐視不管,這是法律賦於的義務。

至於題主所說的四年沒有和妻子在一起共同生話,這不是你不給妻子治病的理由。不論你妻子犯了多大的錯誤。只要你沒有離婚,她仍然是你的妻子。你照樣應該給她治病,病好以後離不離婚那是你的權力。

說幾句題外話,在我回答問題之餘,我不得不佩服你這個男子漢大丈夫的忍耐之心。你妻子都變成了這樣只知吃喝玩樂胡作非為的壞女人,還能夠堅持四年不離婚。和那些妻子本來就沒多大毛病,只因吵幾次架的就離婚的夫妻比起來。真讓我從心底裡佩服你,也真切的希望你的妻子能夠通過這次病好之後。改掉過去那些不良的壞毛病,重新迴歸你的身邊安心地過日子。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請大家評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已經四年沒在一起了,才想起問這一個問題,以前幹什麼去了,為什麼過去心甘情願,現在就不願意為對方買單了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如果你想保持這段婚姻, 你就要心甘情願的繼續付出。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所有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別人的贈與有特殊說明的除外),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的吃喝玩樂生病讓你付錢,你也沒有什麼好埋怨的。

如果你不願意繼續為對方付出,你可以提出離婚。像你這樣的已經四年沒有生活在一起的,想要離婚非常容易,即使對方寧死不願離婚,你也很容易擺脫婚姻,因為在我國婚姻法中有這樣一條,夫妻因感情不和,持續分居兩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如果你不想離婚,你就要放下心防,心甘情願地為對方買單,當然,你也不算吃虧,因為不離婚,對方也付出了婚姻和自由,其中痛苦的也不僅僅是你一個,對方恐怕也會在這段婚姻中很鬱悶。

如果你想離婚,趕緊向對方提出,如果對方願意,二人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和平分手,如果對方不願意,你可以提供證據,向法院申請訴訟。

千萬不要想著,既要用婚姻去束縛別人,又不願意付出應當的付出。


萍風竹雨123


沒離婚,夫妻關係存續,按婚煙法規定是夫妻關係。接下來就是你有義務為他掏錢看病,對她負責。從四年不在一起生活,也不是打工掙錢的模式,而是自由自在的享樂放縱自已,整出病了,走投無路時想起家,想起有個丈夫?為活命抓稻草,丈夫心裡不情願,你往家拿錢事小,你體會丈夫的痛苦嗎?如果有小孩,他的負擔更重。這種老婆真的不值丈夫去可憐,必竟幹了對不起自己對不起丈夫的事在先。丈夫不掏錢給你看病,你也不該抱怨,你快樂時想到丈夫的痛苦嗎?話又說回來,出於人道,丈夫有條件就拿錢送她醫院去吧,必竟實實在在的做過你的妻子,為生兒育女,洗衣煮飯。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人在難處拉一把,人心都是肉長的,也許病癒後有所醒悟,省得如何做人,有個回心轉意,改邪歸正,好好的和過日子呢。希望這位男同胞認真考慮,有孩子方面的因素,再說了搭擋原配的好,也別再糾結她給你幾層綠,在大環境下,比顏色深的很多,這算不了什麼,當你領環保獎時,一切烏雲散去。恭喜你了環保衛士!


97401194372不知道


我會以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來進行解讀。這樣,脈絡更清晰,法理更明確,該不該給,才會有個正確的判斷。

法律上規定,夫妻不管分居多久,是不會自動離婚的。離婚的途徑,只有兩個。第一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第二個,由夫妻其中一方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法院依法裁決離婚。所以說,你們雖然四年沒在一起生活,但是,你們還是夫妻。既然是夫妻,就有義務履行婚姻法規定的一些相關條例。

以上,就是法律層面上,你現在的狀況。

接下來,我來說道德層面上的事。

吃喝玩樂,誰不喜歡,美食,美景,人人都愛。一個成年人,如果有經濟實力,自己賺錢,自己花,這個我們無可厚非。如果是要把自己的個人喜好,強加在別人身上,讓別人來買單,這是不對的,也不道德的。法律上,我們也沒有這個義務。

看病需要錢,而且價格不菲,沒錢了,醫院肯定不看,這就會威脅到生命的安全。所以說,看病的錢,屬於救命的錢。這種錢,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你應該盡力幫忙。從法律上來講,你們現在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也有義務履行這種責任。

梳理完法律和道德層面上的問題,一切都變得很清楚。

該不該給,我來回答你。

吃喝玩樂的,一毛也不要給,看病,儘自己的能力去幫忙。

最後,我的建議是,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徹底的沒有了感情基礎,又失去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可能,你應該把婚離了。離婚的途徑有兩條,上面我也告訴你了。

一旦離婚了,連看病的錢,也沒有這個義務幫她出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路遠心更遠1974


說你不懂法弱智都不為過,四年不在一起生活,但婚姻關係還是存在的,你也沒有向對方提出過離婚,不管誰的錯在先,配偶有病都有義務負責,這也是老話說的,當斷不斷必留後患。





老楊紅


如果有閒錢就給點也無所謂,畢竟夫妻一場。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太老實就是窩囊,心太軟就是農夫對待蛇的態度。如果你真是個善良的人,結局還是會不錯的,因為人人都喜歡善良的人。“痛苦與快樂”如同黑夜與白晝的交替“痛苦少的人”就是幸福的人人的生活離不開友誼,但要得到真正的友誼才是不容易;友誼總需要忠誠去播種,用熱情去灌溉,用原則去培養,用諒解去護理。


孫老蔫吧


應該的。

道理很簡單,第一,夫妻之間有相互照顧的義務,財產共享。當妻子生病時,就應出錢治療。

第二,四年不在一起,為什麼?你看不起對方,而不回家,還是妻子跑了。只要遲遲沒有離婚,就是夫妻。

第三,妻子沒有丈夫疼愛,會鬱抑的,能吃喝玩樂也是一種解壓。

遇到困難的時候,你要麼給她治病,要麼離婚給她補償。不能沒有一點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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