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疫情下的“先進個人”

前幾日《激流日報》發表一條新聞,報道稱撰寫新聞報道李醫生等八人造謠生事的記者廖君,被評為抗擊疫情的女英雄,發表致辭的那一刻,激動得掉下了眼淚。

淺談疫情下的“先進個人”


朋友發來信息問我,做為一名職業規劃師,怎麼看行業裡先進個人的評價標準?

的確,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此次湧現出了很多值得尊敬的各行各業的從業者,有醫療工作者,社區工作者、快遞員、小區保安、菜市場大媽,當然,還有媒體工作者。這些普通人在這場突如其來的考驗中,如同戰士一般,逆行而上,衝在戰“疫”最前線,展現出個體的責任與擔當。

社會需要塑造典型,鼓勵先進,對於表現突出的,予以嘉獎,無可厚非,但是評價標準是什麼,雖然各行各業有各自的不同,但我想,也應該有些共性可以允許拿來進行討論。

在我看來,一名行業的先進個人,無非在以下三個方面表現突出。


一、個人業務能力強。

我百度了一下記者這個職業概念:新聞記者是一種以及時,真實,有效,客觀,公正的態度為大眾傳播消息的一種職業。

新聞記者強化的四種素質指:法律素質、獲取信息能力、專業化素質、人文素養。嚴謹客觀的獲取信息的能力是記者四項基本素質之一。在報導一件事情的時候,為了保證信息的公平公正,記者需對所報導新聞不同角度的當事人都進行採訪調查,後才擺事實講道理。

那麼,問題來了,“報導李醫生造謠生事的新聞,採稿素材獲取信息的渠道是單一的採訪,還是綜合的多渠道、多角度的收集信息?”

如果經過了多渠道的信息收集,除了報導李醫生接受處罰,有沒有去醫院採集過相關病例的真實診斷結果,將當時造成李醫生“謠言”誤判的真實原因公佈於眾?

2001年以來,全國各新聞媒體因違規(導向出錯)而被中宣部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及廣電總局公開處罰的數字也是越來越高。頻繁出現的假新聞和不公正報道以及媒體判斷超越司法審判的現象,也說明新聞從業人員不僅是採寫獲取信息的能力需要提高,記者的法律意識更待提高。

而獲取信息的能力和媒體人的法律意識,都是新聞記者基本的個人業務能力,如今回看說李醫生造謠的這篇新聞報導,要評選先進個人,恐怕記者第一關採寫能力就過不了。


二、職業道德修養高。

各行各業對職業道德都有不同的評判標準和要求,記者的職業道德的衡量標準就是價值中立,不做評判,如實擺事實,講道理。保證新聞採寫的真實、有效、客觀性。

今天看來,這個新聞是否真實、有效、客觀,地球人都知道。作為一名記者,如果不能做到價值中立,就不配記者這個稱號,更談不上什麼職業道德修養。

如果是我寫了這樣一篇報導,我是萬萬不好意思去拿這個“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的,我可能會反思和反問自己,在自己主觀意識給客觀現象進行加工的時候,我的個人立場是什麼?文章是寫誰看的?我的職業的底線在哪裡?

如此看來,帶有個人感情傾向的寫作,第二關記者的職業道德也過不了。


第三、能給行業從業者起模範帶頭作用。

我們為什麼要評選先進工作者呢?

無非是給從業人員樹立一個典型,告訴行業從業者個人未來職業努力和發展的方向。所以評選誰為先進工作者,是管理者的一種指揮棒,也是可預見的該行業未來風氣發展的風向標。

衝在戰“疫”最前線,勇於付出勇於奉獻當然值得嘉獎,不過報導的新聞不客觀、採寫不嚴謹,甚至出現了違規,在老百姓群體中造成了不良影響也是事實。

這風口浪尖再頒給一個“先進工作者”,激起大眾對其強烈不滿的情緒,這波神操作,到底是“捧”還是“殺”呢?

這第三關,是希望廖童鞋到底給其他新聞行業的從業者樹立一個怎麼樣的榜樣呢?


最後,作為一個外行,斗膽給新聞從業者一句忠告,道德經說“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作為媒體人,護著自己的誠信,就是護著自己的飯碗,護著自己的招牌,護著自己的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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