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防控无人机“参战”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蕴哲

为切实抓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3月12日,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及“疫情防控期”秸秆焚烧污染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加大重要时期、重点地域巡查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通过无人机对各地秸秆管控工作进行密集巡查,采取“技防”+“人防”模式强化监管,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通知》指出要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禁烧责任制。各级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区(市、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实施全面巡查,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确保秸秆焚烧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

《通知》要求在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重污染天气等重要时期各地要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机场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地域管控,启动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机制,组织调度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将秸秆禁烧巡查管控人员与疫情防控人员、森林防火人员有机结合落实日巡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和处理焚烧秸秆行为。禁烧区散铺在地的秸秆,要收拢于闲置空地,确保“净地”,杜绝焚烧隐患。

《通知》强调要强化督查,严肃执法执纪,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任性妄为焚烧秸秆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对管控不力,发生秸秆焚烧事件的;被部、省秸秆焚烧卫星监测通报的;被省、市巡查通报的;巡查管控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区市县、乡镇、村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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