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實情歸國的黎女士,要求免費治療的美籍華人,來看法律規定

最近幾天,國外歸國躲避新冠肺炎疫情的同胞、華人引起廣泛關注,有的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有的要求免費治療。今天,我們就來看他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撒謊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黎女士隱瞞實情歸國案

據報道,黎女士在美國已經出現發熱等不適,先後3次申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均被拒絕,便在3月12日與丈夫、孩子乘坐CA988次航班飛往北京。

為通過測溫排查,登機前黎女士吃了退燒藥。飛行1小時後,黎女士感到憋氣、乏力、臉部發麻,在乘務員詢問後,說自己沒有同行者,也沒有服用藥物。

隱瞞實情歸國的黎女士,要求免費治療的美籍華人,來看法律規定

在機上的四次體溫檢測,黎女士均在37℃以下。在航班即將抵達北京時,黎女士才告訴乘務員,她登機前服用了退燒藥,她所在的美國公司已有確診病例,與她一同回國的還有她的丈夫、兒子(她與丈夫、兒子相隔14排)。

據網友爆料,黎女士在美國已經確診新冠肺炎,被要求居家隔離,但她卻私自飛回了國內。

3月13日早上,飛機降落北京,當日黎女士即確診新冠肺炎,她也於同一天被公安局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3月16日,他的丈夫確診。

下面,我們來看看相關法律規定。

隱瞞實情歸國的黎女士,要求免費治療的美籍華人,來看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第33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鼠疫、霍亂兩種甲類傳染病,新冠肺炎並不屬於甲類傳染病。但早在1月20日,國家衛建委就發佈公告,將新冠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本案中,如果黎女士確實如報道和網友爆料那樣,在美國已確診但卻未如實申報自己的健康狀況,隱瞞自身真實情況,則很有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

目前國內已有多起隱瞞自己重點疫區旅居史、不服從管理、隔離措施而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刑的案例。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這些案例應該還是對人們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小編在此還是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預防、控制措施,珍惜和鞏固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好局面,不要在奪取這場不見硝煙戰爭的決戰時刻拖後腿,並把自己送到監獄中。

隱瞞實情歸國的黎女士,要求免費治療的美籍華人,來看法律規定

最近,一名美籍華人一家3口在美國確診新冠肺炎,為了得到更好的救治和免費治療,也是在登機前吃了一倍量的退燒藥。

回到國內在機場檢查出來後即被安排隔離治療,但醫院第二天通知他交費,他傻眼了,說好的免費治療呢?

於是他在自媒體上求助,問在哪裡可以投訴,可不可以申請愛心籌?

我們還是來看看相關法律規定吧。

我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也就是人們常常說的,我國並不承認雙國籍,既然加入了他國國籍,那麼就不再是中國公民。

除有相關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議外,對於非本國公民,不再享受本國國民待遇,這並無不妥。因此,美籍華人回國治療新冠肺炎,收取費用並無不當。當然,國家可以出於人道主義對外國人進行免費治療,但這並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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