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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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豆芽菜,將為大家深入分析“為什麼有的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這個問題!看到這個問題,其實我首先想到的是這個問題跟年代還是有關的!畢竟在這個互聯網信息時代,這樣的操作肯定是不可能實現的!

我父親在那個年代,就是頂崗了我爺爺的位置去的國企,那個年代雖然煤礦的工作非常辛苦、非常累,但是隻要進入煤礦企業就是正式工,就可以按照國企標準繳納五險一金,雖然累點、苦點,但是相對於離鄉背井去打工或者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生活,可謂是好很多的!我們家在那個年代是整個村第一家買電視機的!可以看出一個好的工作,在那個年代是多麼重要!

不過就目前這個年代而言,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了,就在前段時間爆出的退役軍人頂崗事件、高考頂替事件都是十幾年以前的事情了,現在是信息時代,基本上操作都非常透明瞭!再說讓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本身也是犯法的,在這個法律意識不斷提高的時代,我相信很少企業敢以身犯險了!

但是看到那個年代的老人願意放棄自己的退休工資,這可謂是多麼大的勇氣,幹了一輩子,幹不動了可以退休拿工資享受自己的輕鬆生活的時候,願意放棄自己的退休工資換區讓自己孩子有個好的工作,這可謂是父愛母愛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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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現在還有,但不是公開的,我一個同學90年的,大學讀的是專科學的是機械,12年畢業就接了父親的工作,他父親是農村商用銀行,我們當地叫農村信用社,他父親為了把工作給他提前退休,現在他父親一個月不到1000元的退休金。因為父母只有一個子女,反正父母的東西以後都是子女的,現在他們內部有這種政策趁早把工作給子女,讓子女有個好工作,不然以後沒這政策了想給子女都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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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過去非常常見,現在已經很少有了,而且一般多在事業行政單位中出現,現在體制內的工作一般都是“逢進必考”,相對比較公平,已經沒有這種“接班”的形式了。

之所以過去會出現這種可以讓退休人員的子女接班,主要由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1.過去環境的影響

八九十年代的時候,私人企業還是比較少的,大多都是國企或者行政事業單位,而且那會的工作一般都是“包分配”的,如果父親退休了,就會讓自己的子女來接班,也是當時大環境下的一種特色。

我爺爺當時在縣城裡的供銷社上班,單位裡有政策退休的時候可以讓自己的子女接班,也是為了照顧大家。於是我大姑沒念完高中17歲就去接班了。

2.也是為了節約經濟成本

如果退休的話,單位每個月還得給職工發放退休費,但是退休人員卻不用來單位工作,如果讓他的子女來接替他的工作的話,雖然一樣需要每個月發放工資,但是子女還可以在單位裡幹活,為單位效益做貢獻。

之所以現在這種“接班”的情形變得很少了,主要還是弊端多於優點:

這種不看條件直接允許子女“接班”的行為其實非常不利於職場的正常競爭,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種現象。

可能有的人的子女素質和技能並不能達到單位要求的條件,但是就因為有這樣一種政策,就來上班了,長遠來看對單位的發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總之,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職場競爭也變得越來越公平,大家都是通過正規的應聘考試選拔上來的,這種“接班”的方式也在逐漸被淘汰。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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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阿元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恐怕只能是偷偷摸摸的暗箱操作吧!不然哪個單位敢如此明目張膽的幹呢?

我一個親戚的孩子,在20世紀90年代的時侯,才剛剛15歲,初中都還沒有畢業。突然一天我親戚的廠裡(攀鋼廠)發出通知,說凡是子女年滿16歲,初中畢業便可以頂替接班。

於是我的親戚便通過各種手段,把他孩子的年齡改大了,然後又托熟人辦理一張初中畢業證,便讓他的孩子順利頂替了他在攀鋼廠的工作。

說實事,這在當時的農村真是讓人羨慕嫉妒恨,畢竟這是一個“鐵飯碗”,是多少農村人祖輩都夢想的生活。

因為當時是國家有這種政策規定,子女只要滿足條件,便可以頂替工作,而且這些被子女頂替的人,還按提前內退處理,一樣可以享受退休工資。

這在那個特殊時代,出現這種特殊的事情,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過像題主所說這種不要退休工資,讓子女頂替工作,在現如今這個時代,恐怕應該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種違規違紀的暗箱操作。

十年前左右,一些行業為了照顧職工子女,採取一些所謂的“內招”,譬如:銀行、電力、菸草等行業。我一個內侄便是通過“內招”方式,進入了農村商業銀行,而且現在己是一個鄉鎮點的負責人。不過這種“內招”方式,後來很快便取消了!

現在各種人員招聘都已經越來越規範透明,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很難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種權力下的“黑色”交易。一旦被爆光,不僅是領導當事人,以及辦理人員都將會受到處理追責。

1、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這就已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對於符合退休的人員來說,那麼就應該給他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並按時發放退休工資。這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來嚴格執行,是不能有任何變通的行為。

此時單位竟然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這種行為本身就不符合退休的相關規定,是與國家退休政策精神相違背的。

而單位領導竟然允許退休人員這種做法,這就是明知故犯,公然違背國家的有關退休政策與法律法規。

2、單位違規安排退休人員的子女工作。

這與國家有關單位人員的進出相關規定也是相牴觸的。因為國家明確規定單位人員的進出必須按照政策來招聘與錄取,而不是靠單位自主主張。

所以單位違規安排退休人員的子女,是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行為,而且這種安排嚴格起來說是無效行為,一旦被查出是一是要將被清除的。

所以題主的這個說法應該是不存在的,更不可能是一種公然的行為。即使有也只能是極少數公權人員的一種違規操作,這種做法是根本無法見得陽光的行為。最終只會害人害己,落得一個可悲的下場。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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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先給大家分享一個故事。

樓主老家四五線小城市,朋友在信用社工作。他們單位大概2013-2017基本上沒有招聘員工。而進入2017年,開始換了幾批老員工的子弟。而這些置換的老員工沒有了收入,開始給他們子女開工資。父母的養老保險也是從子女的工資扣。

正式退休了才可以領工資

想實現這樣的目標,女性員工40歲以上,工齡20年以上,就可以申請。

一、一些落後的招聘情況依舊存在

大家可以發現有些國企,雖然明面上沒有說太多,但是私下還是有一些傳統的福利或者招聘流程。

例如,我的大學同學被菸廠錄取了,據他描述,如果沒有關係,簡歷根本投不進去。當然面試也是走流程。

二、靠山山倒,靠自己最好

雖然存在一些給子女安排工作的情況,但是這樣的機會就真好的嗎?

如今,社會基本上還是非常公平公正。身邊的朋友很多在北上廣打拼,進入外企,私企等。年收入40w+,還不包括股票期權。工作一年,抵上這些靠關係的工作的薪水四五倍。

古人云:靠山山倒,靠水水跑,靠自己最好。

如今有實力的年輕人找的工作都是非常不錯的,平臺也不錯。何必羨慕哪些父母安排工作的人呢?

海闊任魚躍,天高任鳥飛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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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齡放棄工作崗位讓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頂替”,在原來機關事業單位,國營集體企業單位,父母的退休(退職)養老金照常有,只不過比同類人員明顯要低。這些權力在上級部門,要經過發文審批等程序。

而單位和員工直接達成協議“勞動合同單位一次性付補償金,離開工作崗位;單位錄用其子女,簽訂勞動合同安排工作”我確實瞭解到,這種情況的是前十幾年到前幾年間,民營企業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不規範,更沒有繳納社保,員工不再等退休工資的離開讓子女上班,這當時稱離職辭職。我表弟在一家民營企業上班9年,乾的是包裝流水線工種,合同也不是規範的版本,單位和自己沒有繳社保,更沒有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單位同意高中畢業的兒子上班簽訂合同單位給繳納三險,他則離開跳到其他單位當保安去了。到了60歲趕上補繳養老保險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單位的工齡沒有計算。

現在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前幾年一些民營單位鑽空子,既逃避責任,又更換新鮮血液,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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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確實也有,也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吧,比如我大學同學大學畢業後,直接進了一家國企上班,因為她老闆就是在那個國企業上班的,因為考試沒有通過,所以只能先做臨時工,做了5年臨時工,才轉正的!

所以我覺得吧,應該什麼的操作都基本上也是差不多的,首先參加考試,平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要是考試不合格那麼也只能先做臨時工,等到有名額了再進行轉正,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直接就給轉正了!

因為我大學畢業時也去過一家國企實習過,我們部門就有一個人,他親姐夫是部門經理,相信對於一般人覺得那這樣的關係轉正豈不是手到擒來的事嗎?其實不是這樣的,他依然在等了3年有名額下來了,他姐夫才給他轉正的!

那麼為什麼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其實吧,我認為這只是一筆交易,一般人來說,65歲退休,就按活到80歲一個月5000的退休工資來計算那麼這個人本來可以領到90萬的工資啊,有一個職位可以省下90萬,換誰都願意啊,反正是要招人的,所以才會造成這樣的現象!

就是我覺得大多是這樣的情況,孩子長大了,就跟單位說自己可以選擇辭職,讓自己的孩子來上班,因為退休金並不是自己說放棄就可以放棄的,除非自己辭職,其實在很多私企也是這樣的操作的,就比如我們公司就有個這樣的事,他在我們公司工作了20多年了,公司想開除他,但是又不想賠錢,所以公司就跟他說,如果他願意自己辭職,那麼公司就可以招聘他兒子來上班,因為我們公司待遇還是非常不錯的,所以他就選擇了自己辭職,當然公司也做到了,讓他兒子來公司上班了!

職場上很多事情,其實都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樣,其實這也很公平的,比較人家也付出了嘛!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贊加關注,謝謝了!

小丸子悟職場


這個操作幾十年前應該是可行的,而且也應該是比較普遍的。子女頂替父母的崗位,也算是“子承父業”,在某段時期內甚至還是被鼓勵的行為。

我媽當初上班,就是頂替我姥爺的崗位。其實也不算是頂替崗位,算是頂替了個人頭,畢竟我姥爺當初是技術工種,我媽並不掌握這種技術,但是單位還是另外給我媽安排了一個崗位。

這大概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情了。現如今,我媽也早已經退休了。

後來我剛上班的時候,大概是十多年前,也聽說過有單位的老同事託人找關係把子女安排進自己單位上班的事,但是並不是“一個換一個”,也不需要以放棄退休工資作為代價。

最近這些年,似乎就再也沒聽過這類的事情了。

頂替工作這件事情我可以理解,但是“放棄退休工資”這事,我是想不通的。就算當初我姥爺讓我媽頂替,也是沒有放棄退休工資的。

而且說句公道話,這個退休工資,還真不是想放棄就可以放棄的。

如果是普通的單位,基本上現在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都要從社保統籌裡面統一出,到了退休年齡之後辦理退休,退休金是國家發,也不是單位發,單位怎麼可能有權利要求員工放棄退休金呢?

除非是極個別的單位,自行負擔員工的退休金,所以才有可能用放棄退休金來作為條件換取子女的就業機會。但是這也是挺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情。

也許是退休待遇太差,子女就業之後工作待遇極好,才有可能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交易吧?否則誰願意做一筆不划算的買賣呢?

對於單位這一方,我只能想到一個解釋。

我有個同學,父親是某體制內系統的,應該職位不低。不幸的是,同學的父親後來得了癌症,五十多歲還沒到退休年齡時就去世了,單位有政策,可以照顧子女,讓我同學到他父親的單位上班。也許這就是單位對員工人性化的一種表示吧。人沒了,也就談不上退休工資了,想給也沒法給,那就讓子女來單位上班吧。

除此之外,還真想不出還有什麼其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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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就是這個道理,父母為公司貢獻了一輩子,退休時放棄退休工資,讓單位安排子女工作,不得不說,父母為子女真是操碎了心。

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甚至一些國企,都是逢進必考,但也有一些操作照顧到內部員工,我大學同學小海就是其中一例。他父親是一名國企領導,單位各項福利待遇都很好,應屆生進入他們單位都要參加考試。小海錯過了考試,只能以臨時工的身份進入單位,先以臨時工的身份進入單位,過了兩年,才等到一個轉正名額。我還有一名同學,家是東北的,她們家三代都是鞍鋼人,在單位的工作一代傳一代,這也是單位對內部員工照顧的一種體現。

就我個人而言,我並不提倡父母為了給子女安排工作而放棄退休工資的做法。

退休工資是對退休職工養老生活的基本保障,有了退休工資,老年的生活質量才能有保障。兒女年紀輕輕,更應該自力更生,兒女找工作的時候,父母可以適當引導,但沒必要犧牲自己的退休工資,這是父母辛苦工作一輩子應得的。

作為兒女,畢業後更應該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實現個人價值,在社會多歷練,學習更多的東西。而不是犧牲父母的退休工資,坐享其成。

總之,有些單位允許退休人員放棄部分權益,讓單位為其子女安排工作,也是一種員工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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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職場日記


80年代以前有過,退休後子女接班,但是退休金還是一樣有,就是比你在職的時候少一些,是基本工資的70%左右,幾十年過去了,已經忘了,本人就是1982年時母親退休我接的班,母親退休金30多塊錢,後來逐漸漲了,我接班學徒頭三個月18塊錢,接下來三個月24塊錢,現在也快退休了,沒有子女接班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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