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可以採取哪些途徑?

答: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可以通過上述途徑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