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七十條規定,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協調;(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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