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后,施工企业如何减轻疫情风险的法律责任?附风险告知书模板

陈会军,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0年专注工程法律服务


近日,各地纷纷都在部署“一手抓防疫抗疫,一手抓复工复产”,尤其是粤浙等地政府采取专列包车包机等方式将迎接省外员工返岗的信息被官媒和自媒体刷屏为“夺回失去的一个月”。就连很多施工企业也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对于施工企业的复工急迫,可以想象,更可以理解:既有现实的经济压力,也有长期封闭的心理郁积。但是,笔者对施工企业的复工做如下提醒与建议,供参考:


1、疫情形势依然不容松懈,复工风险依然重重。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基本可控,重点转向防控输入性疫情。在防疫与复工并举的当前背景下,防控形势依然不容松懈。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极强,病毒的迭代变异快,而且目前并无真正有效的检测手段,更无实质有效的治疗药物。因为,真正有效的检测是应该能达到防范于未然的,而非等到发作(就像早期癌症筛查,能为治疗争取有效时机);因为真正有效的治疗应该是在康复过程中起决定性,而非辅助性。目前的疫情治愈率媒体宣传中,往往把临床中主要靠自身免疫力康复的患者也作为例证,而不是局限于重症患者治愈为例证,极易给公众造成极为严重的误导。


其二、国际与国内的输入型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北京、广州、山西、江苏、重庆和湖南等多地已发生企业外地人员返岗境内输入性疫情事故,浙江、河南等地均出现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


被渲染为硬核的粤浙地方政府的上述抢人复工动作,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它具有针对性,即主要针对空间封闭、人员管理方便的制造业,而非商场、建筑工地等空间开放、人员管理不便的行业。


其二、它具有风险性,即“两害权衡取其轻”的做法,是冒着一定的疫情传染风险为代价的谋发展,而并非万无一失之举。浙江十里丰监狱(截至2月20日24时为34例)和山东任城监狱(截至2月20日24时为207例)也出现输入型确诊病例给所有已经或准备复工复产的施工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敲响警钟:严丝合缝的空间、高度军事化的管理的监狱都无法杜绝疫情病例的出现,更何况空间开放、人员流动性强的工地现场?!


2、工程复工风险更高,代价更大。


施工行业用工特点为劳动力密集及其流动性大,而且空间往往是开放式的。一线工人往往来自全国各地,且分工种短期流水作业的进出现场。即使是在工程现场时,施工企业无法进行封闭式管理,面临着工人就近使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公共生活配套,而无法向制造企业提供公共生活配套。


在人传人的疫情面前,劳动力密集且流动性大的特点简直就是施工企业的火药桶:一旦出现疫情确诊病例的,就面临立即停工,甚至可能会出现工程现场所有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全部隔离的灾难性后果。这也是为何政府部门要求施工行业复工最晚,甚至向施工企业提出非常严苛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因此,工程项目复工的疫情风险比其他行业更高,承担的代价也是非常大的,至少如下:


其一、工期违约责任,包括自身现场停工损失、向业主方承担工期违约金以及业主方的现场直接损失和延期交房等间接损失。在复工后发生疫情管控失败的情况下,施工方很难援引不可抗力来减免疫情及其政府管制所带来的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其二、行政和刑事的处罚。目前,已有成都市住建局和邯郸市住建局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纳入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一旦出现1人确诊且10人被隔离的,将按照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除停工隔离封闭外,还予以市场禁入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企业应对项目复工的疫情风险的建议


基于施工行业本身用工特点及其疫情风险,建议施工企业面临复工决策时至少遵循如下思路:


(1)全面盘点并权衡复工的利弊得失,以及审慎评估复工时机。

(2)尽量推迟复工,尤其是要顶住业主方在地方政府尚未解除疫情警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复工要求。

(3)必须复工(如地方政府已解除疫情警报且业主方强烈要求复工)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疫情风险的情况下,至少须做到如下几点:


其一、技术层面做好现场管控及其证据的留存,并确保业主方、监理方等相关在现场疫情管理的充分参与度。


其二、以书面形式详尽告知疫情管理方案、面临的疫情风险尤其是不可控、难预期的疫情风险。


其三、必须提出并最好与业主达成签署复工风险责任承担方案,尤其是明确业主方应当承担超出施工方作为有经验承包商注意义务的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疫情防控失败的风险及其损失的具体情形。


附1: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复工风险告知书

_____________(业主方全称)及法定代表人______女士/先生:

非常感谢贵方将位于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工程)交由我方承建施工。因受突发性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本工程迄今仍未复工,给贵我双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对于贵方提出的复工要求,我方特函会疫情形势及其对本工程复工的影响,并祈在此基础商定复工方案:

1、目前的疫情形势

我方认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拐点远未到来,在防疫与复工并举的大环境下甚至面临爆发新的大面积疫情的风险。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性极强,病毒的迭代变异快而检测难,致死率极其高的。否则,各级政府不会启动封城封路关门闭户的极端措施,外国政府也不至于与我们断绝人员往来。

其二、目前并无真正有效的检测手段,更无实质有效的治疗药物。因为,真正有效的检测是应该能达到防范于未然的,而非等到发作(就像早期癌症筛查,能为治疗争取有效时机);因为真正有效的治疗应该是在康复过程中起决定性,而非辅助性。目前的疫情治愈率媒体宣传中,往往把临床中主要靠自身免疫力康复的患者也作为例证,而不是局限于重症患者治愈为例证,这是错误的。

其三、据今日头条·苏商会、浙江发布和齐鲁晚报,北京、广州、山西、江苏、重庆和湖南等多地已发生企业复工聚集性疫情,甚至浙江十里丰监狱(截至2月20日24时为34例)和山东任城监狱(截至2月20日24时为207例)也出现输入型确诊病例,导致大面积隔离封锁和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的情形。

2、复工的疫情风险

严丝合缝的空间、高度军事化的管理的监狱都无法杜绝疫情病例的出现,更何况空间开放、人员庞杂及其流动性强的工地现场?!

本工程在病毒的检测和治疗尚未取得成功的情况下复工难免出现疫情病例的风险。一旦出现疫情确诊病例,贵我双方至少面临着如下经济和法律的不利后果:

其一、贵我双方现场人材机停工的直接损失、贵方延期交房等间接损失。在复工后发生疫情管控失败的情况下,贵我双方很难援引不可抗力向贵我双方各自的合同相对方来减免疫情及其政府管制所带来的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其二、面临着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和刑事的处罚风险。目前,已有成都市住建局和邯郸市住建局明确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纳入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一旦出现1人确诊且10人被隔离的,将按照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除停工隔离封闭外,还予以市场禁入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3、我方的友情提示

基于目前的疫情形势和复工后所面临的疫情风险,我方特别郑重友情函告如下:

其一、请全面审慎评估复工条件及目前复工的风险。

其二、贵方应当承担在疫情病毒的检测和治疗尚未取得成功的情况下所面临的复工风险尤其是在复工后因非我方过错责任因素所引发的疫情事故风险。

其三、我方将在与贵方就疫情风险承担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争取尽早复工,与贵方商定具体的复工方案。

最后,衷心期待疫情防控取得成功,本工程能在贵方支持下尽早复工。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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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文主要目标是尽到总包方作为有经验承包商(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2、本文(含本风险告知书)仅作为理论研究,而非为读者提供的准确法律意见,更非笔者的无偿法律服务。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刘辉宁审核


复工后,施工企业如何减轻疫情风险的法律责任?附风险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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