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工作

近日,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潘震主持召开2020年度第7次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研究措施。

会议认为,市检察院强化检察内外联动,通过对外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内加强“行刑衔接”协作配合,成立贺州市检察院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赢共赢局面。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及时纠正漏捕、漏诉,形成高压态势。通过走访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排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大力拓宽线索来源,加强立案监督。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会议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开展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根据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现在是处于第三阶段,也就是第二次阶段性总结,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保持或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一是继续按照方案要求,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时,依法快速、严惩;二是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三是要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提出的三个方面19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适时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办案力度;四是各职能部门密切加强内部沟通,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的案件及时进行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从中发现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形成打击犯罪、保护公益的合力。

贺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工作


贺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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