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合築幹部雙向交流平臺協力守護“生態高地”綠水青山

近日,青海省檢察院與省生態環境廳會籤《關於開展幹部雙向交流鍛鍊工作方案》,深化“依法履職、優勢互補、源頭預防、協作共贏”的青海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溝通聯繫機制,通過互派業務骨幹交流實踐鍛鍊,互鑑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工作經驗,促進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服務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根據交流鍛鍊工作安排,在辦案交流方面,加強重大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會商,對案件性質、複雜程度等情況進行風險評估研判,必要時進行聯合掛牌督辦。相互通報涉及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益訴訟檢察的重大案事件和輿情,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預警提示,提升檢察建議效果,爭取訴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共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合力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中鑑定費用支付、公益訴訟賠償款項管理等問題。在培訓交流方面,互派業務專家開展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專題授課,參加對方組織的崗位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共同提高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能力。在日常交流方面,逐步建立高效協同的監管機制,重點加強對敏感區域、重點行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檢查整治和提前介入,查處屢教不改、整改不力的違法企業,為汙染防治攻堅行動提效增速。配合參與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辦案、督查指導辦案等工作。

開展幹部雙向交流鍛鍊,是我省檢察機關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紮紮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殷切囑託的具體體現,有利於逐步提高法律監督與行政執法隊伍專業能力,有利於優化青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法路徑,有利於合力守護好“生態高地”綠水青山。

供稿:省人民檢察院 省生態環境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