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有序恢复全市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


沧州有序恢复全市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

关于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 业务服务的通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群众办理交管业务实际需要,决定自3月19日起,有序恢复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交警支队和各县市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人工窗口业务服务,交警支队同时开通沧州市区通行证办理业务。业务办理采取电话提前一天预约方式,咨询预约电话附后。

二、办理业务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全程戴口罩并携带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场所办理业务。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遵循“一事一人”的办理原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按照预约时间和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间隔一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开业务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3、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口罩和其他垃圾。

三、提倡通过互联网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可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电话预约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有序恢复全市车驾管业务窗口服务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全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交警支队决定有序恢复全市车驾管业务窗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业务时间

自2020 年3月19日起,全市各级车管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部恢复车驾管业务窗口服务,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

二、业务办理方式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业务窗口服务实行“电话预约、分时办理”的方式,广大群众需要提前一天拨打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联系电话进行业务预约(各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相应的场所办理,没有预约的不予办理,超过预约办理时限的需要重新进行预约。

三、预约受理范围

业务预约实行“属地管辖”的模式,跨属地辖区预约的不予受理。各车管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根据业务权限和业务能力等实际,分时段确定预约办理时间,合理控制日业务量,严格实行错时办理,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一)市车管所办理小型进口机动车登记业务,车管一分所办理运河区和高新区区域内的车驾管业务,车管二分所办理新华区、开发区区域内的车驾管业务,政务服务大厅办公窗口按照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应车驾管业务。

(二)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辖区区域内的车驾管业务,沧县车管所办理开发区的车驾管业务,孟村、献县、黄骅、任丘、青县、海兴车管所办理周边县市国产大型货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三)市区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沧州市区区域内的机动车业务,东晟和恒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大型汽车的登记业务和转籍业务;东晟、盛荣和恒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小型汽车转籍业务。

提示:在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前,请先咨询转入地车管部门是否开展转籍业务,经核实确认后再进行业务预约办理。

(四)各县市辖区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本辖区区域内的机动车业务。

四、推迟恢复驾驶人有关业务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是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防控风险较大,暂时推迟恢复,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五、推行互联网上办理业务

继续大力推行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广大群众可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补领机动车号牌、申领临时号牌(新车、转出车)、补换领驾驶证、变更机动车和驾驶人联系方式等业务。(注: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不再预约和受理)

六、继续开设“绿色通道”

各级车管所要继续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七、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群众按照要求选择业务办理地点,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二)办理业务群众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

(三)业务办理实行一车一人,做到即办即走,无关人员不得跟随。

(四)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温馨提示: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风险,确保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业务延期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对疫情发生前及疫情期间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统一延长有效期。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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