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決勝法庭》:公訴人高劍為什麼不“迴避”?

電視劇《決勝法庭》:公訴人高劍為什麼不“迴避”?

在一個業餘法學愛好者看來,《決勝法庭》是看過的各種法律劇中比較專業、較好詮釋了法律精神的一部戲。這裡只淺談下公訴人高劍為什麼沒回避?

學習法律時肯定做過這樣的真題:某法官在一次餐會中,被安排和代理某案件的律師同一張桌子上,問應該怎麼辦?正確答案是要求舉辦方另行安排座位。背後考點就是迴避的制度。

迴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公權人員利用職權為親屬徇情而採取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從訴訟法的角度來說,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公權人員,符合一定情形,可以通過各種迴避來退出案件的處理和審理。迴避類型主要有:自行迴避(自己覺得影響案件公正),指定迴避(上級領導),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申請回避。迴避對公職人員適用,不適用用律師和當事人,但律師和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公權力者回避。這樣的程序設置,是為了辦案人不受私人情感的影響,消除當事人的疑慮,保證法律在定分止爭中的公正性,裁判的中立性。即“每個人不能做自己的裁決者”。

實務中,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的審理,庭審法官都會程序性地詢問當事人雙方:要不要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回避,也需要合理的理由 ,需要要上級領導批准。實務中一些社會影響較大案件可能用得較多。

需要回避的事由:辦理案件的公職人員與案件關聯人存在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影響法律公正的關係。

理論上存在密切的私人關係,可以成為迴避理由。

劇中的主要人物都有著密切私人關係:公訴人高劍和律師葉紫琪是師兄師妹,還是潛在情侶;公訴人高劍和律師鄧凱文,與後來的犯罪嫌疑人鐵力是政法大學的同學。該劇中最大反面人物、一系列犯罪行為的策劃者、政法學院教授、葉紫琪葉紫瑤姐妹的父親葉龍恩,是他們三個的老師,三個同學之間及三同學和老師私交甚密,公訴人高劍還是葉龍恩最欣賞的學生,鐵力還是高劍女兒的乾爹。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鐵力的父親鐵榮光,高劍的老師葉龍恩及鐵力本人涉案,高劍都應當以關係密自行迴避,或者指令迴避,辯護人可以申請其迴避。

但並沒有。劇中高劍既擔任了鐵力父親鐵榮光案件的公訴人,也擔任了其老師葉龍恩案件的公訴人。高劍擔任葉龍恩案件公訴人時,提出了迴避事宜,領導方檢察長還是支持他作為曾經老師的公訴人。

理由是,這些關係都不是嚴格的親屬關係,熟知法律的法學教授葉龍恩,因熟悉法律而規避法律,精心佈局,幕後操作,不留痕跡,蒐集他犯罪證據極其困難。所以指證一個法學院的教授犯罪必須是個優秀的公訴人,才能做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答出的答案唯一,罪犯才能受到罪罰相適應有處罰。辦案嚴謹細緻的高劍,是這樣一個不可多得的公訴人。


電視劇《決勝法庭》:公訴人高劍為什麼不“迴避”?


高劍作為公訴人鐵面無私,親朋好友當然不是很能理解,鐵榮光一案,鐵力給了他一記耳光。但隨著劇情的鋪墊:給因感情糾紛殺人崔丹丹一條生路,給故意殺人暫時難以查清事實的鐵榮光爭取死緩等公訴意見,兼顧了法律力度和人情溫度的統一。沒有迴避關係,但觀眾、辯護人、犯罪嫌疑人沒有懷疑他的公正和公允。不迴避問題,讓自己欣賞的助理檢察官按程序接受組織調查,道是無情卻有情。也許,不迴避私人關係,不隱瞞真相,而是讓犯罪親朋法律框架內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才對朋友最好的幫助。

有人認為曾經的同事同學關係也是迴避要的理由 。

劇中劇中高劍和律師鄧凱文是同學,高劍作為公訴人,鄧凱文作辯護人卻是無數次法庭上針鋒相對,律師葉紫琪和高劍檢察官是同門師兄妹,在法庭一次次成為控辯雙方。因為控辯雙方彼此熟悉,深知對手的厲害,雙方都會精心備戰,不放過任何可以“打敗”對方的細節。他們站在不同的立場,以法律為武器,唇槍舌戰。目的是共同的,那就是,發現事實真相,不辦錯案,兼顧各方面的情形做出一個法理與情理相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判決。世人總覺得出現“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的錯案,司法機關辦案太荒唐了。犯罪分子的狡猾,真相的樸素迷離,來自外界的各種壓力,辦錯案就是一念之差一個細節的疏忽。法律設置了辯護制度,就是讓“真理越辯越多明,正義在辯論中得到體現”。

相剋相生,彼此成就,沒因太熟悉同學關係而回避,成就高劍這個優秀的公訴人,也成就葉律師鄧律師在庭審中鋒芒。

人總是處於複雜的社會關係網中,同學關係更是一種極其泛泛的關係,可能沒有一個人能記得住自己有多少個同學。法律也沒有明確將同學關係作為迴避理由。如果都將曾經同學關係作為迴避的理由,就太束縛手腳,擠壓司法人員辦案的空間。迴避制度是保障法律公正,保護公民權利通行好制度,但好的制度需要我們正確合理適用,而不能將這種制度濫用為迴避矛盾、逃避責任,展示法庭技巧手段。真正拿法律做交易的,往往都是在黑暗中,而不是生活中有著公開社會關係的人。

若真能在心中修籬種菊,何需避開世間的車馬喧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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