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比例倒退的計提基數與增值稅不一致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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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比例倒推的計提基數與增值稅不一致是什麼原因?

有可能當期企業除增值稅外,還繳納了營業稅或消費稅,或者有其他調整。

城市維護建設附加的計算基數是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而不僅僅是增值稅,所以首先檢查企業當期是否除增值稅外,還繳納了營業稅或消費稅。如果當期沒有繳營業稅或消費稅,只繳了增值稅,再檢查當期是否有其他調整。比如,上期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錯誤,正好在當期作了調整,也會影響到倒推結果。

例:某企業2020年1月份應繳增值稅10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為7%,則當期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萬元。倒推回去,企業當期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7萬元,則當期應繳增值稅為100萬元(7÷7%)。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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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基數與增值稅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的金額之和,只有當企業銷售的產品或服務只涉及繳納增值稅的時候,二者才有可能一致;

2、進口環節的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是外貿進口企業,其當月的應交增值稅是要扣除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的淨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這樣二者也是不一致的;

3、出口環節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不退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

對於出口企業辦理退稅後,增值稅和消費稅實際繳納的金額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的金額倒算的計稅基數也是不一致的;

4、經稅務局正式審核批准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範圍

對於出口企業而言,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當作為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基數,但是當期的增值稅稅額是不包含這部分的,這也會造成二者的不一致。

5、由於計算錯誤導致的,這種情況,就要仔細查找錯誤,及時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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