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价比以前的房价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差价吗?

黎佩敏


在你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价格如果下降,需要开发商退补差价了吗?还有,如果买房人购买之后,房子暴涨了,还会给开发商多交纳购房款,弥补开发商的损失吗?我个人觉得都是不可能的。当时购买成交了,意味着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了,事后反悔的行为不会有人认可的。再比如,我们去4s店买汽车,半年后汽车降价了,有谁去找4s店退钱了吗?我认为是一个道理。


FG享受生活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你们已经签订合同那就表示合同已经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诚然,合同具有严肃性,合同一旦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能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在合同法上被称为“”。所谓“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司法实践中,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是非常谨慎的。必须是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会使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对于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利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原则的运用,明显排除了商业风险。

那么,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有什么区别呢?

1、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情况的变化未达到异常的程度。如一般的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涨落等情况;而情势变更则是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环境发生了异常变动。

2、商业风险,法律推定当事人有所预见,能预见,因此造成的损失可归责于当事人;而情势变更,必须是当事人未预见,不能预见的情形,相应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具体到题主的问题,房子这东西也是有些地方涨价,有些地方降价。所以,房子价格的变动属于能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具备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


阿峰看房日记


很抱歉的回答你:不能!

降价维权”的现象近十余年来反复出现,不仅凸显了购房者契约精神的缺失,也令开发商在降价促销上顾虑重重。

1、开发商有权依据市场状况及公司运营情况进行降价,已经购房的业主无权干涉。万科曾在此类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喻,“不要说降价,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全部送人,也是他的权利。

2、开发商卖给甲多少钱,与卖给乙多少钱没有关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

3、这类合同其实与购买民航机票一样,同一架飞机上,有的人出了全价,有的人是三折,出了全价的人不能因此指责民航欺负消费者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人在京城


契约精神,签了合同就按合同办事,如果过两年房价涨了,房开商也不可能向你追回差价。


骷髅头会有春天


不可以。你房子增值的时候你会分给开发商一杯羹吗?

你炒股失败的时候找谁补差价去?

契约精神。


特房网


如果房价涨了,你会去找开发商补齐差价吗,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只能怪自己眼光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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