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出現以下行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1、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
2、橫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機動車道時,不直行通過,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中途倒退、折返的;
3、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4、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5、在人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的;
6、通過鐵路道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的;
7、走路時候聽音樂。
8、走路時候和別人說話,沒有注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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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3:58:56 晉州普法
行人出現以下行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1、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
2、橫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機動車道時,不直行通過,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中途倒退、折返的;
3、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4、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5、在人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的;
6、通過鐵路道口時,未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的;
7、走路時候聽音樂。
8、走路時候和別人說話,沒有注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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