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保護公益+懲治犯罪,織密野生動物保護法治網!


今年3月3日是聯合國第七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我國的主題是“維護全球生命共同體”。在全國上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這一日子格外引人關注。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發佈的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涉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廣東省韶關市劉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福建省武夷山市陳某某涉嫌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河北省玉田縣劉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

  

在這三起典型案例中,檢察機關是如何依法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在濫食野生動物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的當下,檢察機關又有哪些具體舉措來織密野生動物保護法治網?記者通過電話和微信連線採訪了相關人士。


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

  

河北省唐山市南臨渤海北依燕山,河流溼地多,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也是“東亞—澳大利亞候鳥遷飛路線”上最重要的停歇地,每年通過和留下越冬的鳥類就有70多種幾百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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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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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家中扣押豹貓3只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遼寧省凌源市等地以及從尹某某手中大量收購草兔、豹貓、雕鴞、蒼鷹等野生動物。隨後,將收購的野生動物銷售給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的袁某某,並從中獲利。袁某某、劉某某夫婦先後兩次非法向單某某出售鳳頭蜂鷹、蒼鷹、雕鴞等野生動物冷凍死體,並從中獲利。此外,公安機關還在袁某某、單某某處搜查出大量野生動物死體。經鑑定,雕鴞、鳳頭蜂鷹、蒼鷹等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草兔、雉雞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保護動物。

  

1月9日,玉田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對該案立案偵查。玉田縣檢察院隨即介入偵查引導取證。2月6日,玉田縣公安局向玉田縣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此案是疫情防控期間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案件,屬於重大敏感案件,我們第一時間向上級院進行彙報。唐山市檢察院全程跟蹤指導辦案,並要求依法快速審查,不能在檢察環節貽誤戰機。”玉田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宋海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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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介入偵查研究案情

記者採訪瞭解到,該院辦案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刑事案件“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數量認定標準,認真分析案情,確定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通過組織檢察官聯席會討論,最終確定了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月10日,玉田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袁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單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尹某某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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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在閱卷

“因在疫情期間,我們書面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單某某、王某某的意見,3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均表示認罪。”宋海健告訴記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於2月19日通過其親屬向公安機關投案,承辦檢察官立即與偵查人員共同制定了訊問提綱,對其進行訊問後,整起案件的事實更加清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唐山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河北省委副主委王連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彰顯了嚴打嚴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決心。從非法狩獵、非法出售到非法收購,從以謀利為目的到以食用等為目的,不論是本地犯罪,還是跨省犯罪,一個都不能漏網。


將保護公益與懲治犯罪相結合

  

目前在很多地方,獵捕野生動物已經成為一條黑色產業鏈,除了下游的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製品外,還有上游的非法獵捕行為。在素有“世界生物之窗”“研究亞洲兩棲和爬行動物的鑰匙”等美譽的福建省武夷山市,涉及上游的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不法行為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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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線索

1月26日中午,武夷山市檢察院收到群眾舉報:“武夷山市興田鎮西郊村蘆佈的陳某某一家專門售賣野味。”該院及時將該線索移交給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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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野生動物肉塊

當天下午,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對陳某某的住宅進行檢查時,發現並扣押冰櫃存放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雞”、3塊帶有白色羽毛的“山雞”尾部肉塊(重6千克)和9塊疑似“山麂”的肉塊(重13.6千克)。經鑑定,被扣押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雞”死體和3個帶有白色羽毛的“山雞”尾部肉塊,物種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鷳;被扣押的9塊“山麂”肉塊,物種為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赤麂。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對陳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2月2日,該案被提請武夷山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第341條第1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國家保護動物,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福建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副主任謝輝鳴表示。

  

武夷山市檢察院在履行審查逮捕職責中發現,陳某某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擬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月3日,該院對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立案調查,2月7日進行了公益訴訟訴前公告。

  

記者採訪瞭解到,這是疫情防控期間武夷山市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涉及野生動物的公益訴訟案件。在辦理陳某某案時,為充分合理地確定賠償數額,武夷山檢察機關通過諮詢專家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做委託鑑定及委託評估等方式,對陳某某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生態損害收集證據。

  

“訴前公告要看在30天內有關組織是否提起公益訴訟。如果沒有,檢察機關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訴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認為,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中,注重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相銜接,相輔相成,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併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提出賠償損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等訴訟請求,這是一種全新的探索。


促進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社會各界呼籲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加強相關執法司法。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不少專家學者建議檢察機關以學習貫徹《決定》為契機,加大涉野生動物案件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源頭防控,推動增強生物安全國家治理能力。

  

2月28日,最高檢發佈了檢察機關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記者梳理發現,有3件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相關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均來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另外,還有3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即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檢察院督促規範快遞收寄驗視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西省鷹潭市檢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動物非法收購和運輸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政公益訴訟案。

  

“這3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體現了行政公益訴訟在野生動物司法保護中由點及面、促進行政機關綜合治理的制度優勢。檢察機關針對履職中發現的行政監管漏洞或者執法不到位、不嚴格等問題,主動與行政機關磋商溝通,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促成了當地多部門聯合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整治。”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同時,多地檢察機關通過向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報告情況,爭取支持,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發展。

  

在河北省玉田縣劉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的辦理中,玉田縣檢察院向該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大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非法狩獵行為等。玉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研究落實建議,採取有效措施抓整改落實。

  

據武夷山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從3月開始,在武夷山市檢察院推動下,武夷山市林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森林分局、法院等部門共同參與,將在武夷山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行動分為摸排準備、打擊整治及工作總結三個階段,整個專項行動將持續至今年年底。

  

四川綿陽檢察機關以辦案為契機,與綿陽市公安局、林業局聯合會籤《關於加強網絡監管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實施意見(試行)》,完善制度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探究相關管理漏洞,提出高質量檢察建議,相關部門立即開展專項整治,完善野生動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可以說,檢察機關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王連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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