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結婚後的夫妻,假如欠下父母的錢,那麼還要不要還?答案是肯定的。父母生養我們一場,子女成年後他們也就沒有任何的義務。欠著父母的錢當然有必要還清,親兄弟還明算賬,任何的藉口都不能作為賴賬的理由。

有位朋友給我留言,他的意思是覺得,子女具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因此在錢財方面和父母應該不分彼此。父母的錢也就是留給子女的,沒有任何的父母會把生前積攢下來的錢不留給子女花。

其實此言差矣。父母自願給你,才是你的,否則父母的錢與成年後的你沒有任何的關係。我姑父養了兩個兒子,從小到大沒有讓他們白拿過一分錢。姑父家裡有一個養殖場,兩個表哥必須到養殖場裡幹活才能換取學費和零花錢。他們成年後更是如此,從結婚到生孩子,姑父沒有為他們買過房子也沒有為孫子花過錢。

但是很奇怪,兩個表哥的獨立性和生存能力卻是我們家族裡所有孩子之中最好的。姑父的錢一部分用來和姑姑兩個人投資做生意,一部分用來養老和旅遊。而兩個表哥從未有過怨言,相反對姑姑和姑父很是孝順。他們對孩子的教育也延續了父母的做法,三代同堂從來沒有因為錢而發生過糾紛。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父母把錢和子女劃清,有人說這樣情分就會變淡,得不償失。但是什麼樣的付出才叫有回報?子女被父母養大,已經能夠獨當一面的時候還需要躲在父母的羽翼之下遮風避雨,才能學得會感恩嗎?感恩父母,從來不需要理由,更不需要父母去為我們花錢才能證明。

當你已經和另一個人走進婚姻的時候,你們就應該為小家扛起應有的責任,怪責父母不為你們花錢鋪墊好婚姻生活,顯然是人為地轉嫁責任。既然已經結了婚,你們就是婚姻裡的主體,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無論是過好還是過壞,你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買單,老人手裡的錢,沒有義務為成年子女填補窟窿。

周瓔說自己當了十五年的兒媳,因為房子的事情婚姻裡起了不小的風波——“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周瓔和丈夫蔣超的婚姻很穩定,兩人的孩子眼瞅著就要上初中。但是周瓔一直愁眉不展,因為她的孩子還在郊區上學,教育資源顯然無法和市裡的同齡孩子相比。她的姐姐已經把孩子安排到市一中去唸書了,姐姐的孩子僅比兒子大一歲,可是學習成績卻高出一大截。周瓔很不甘心兒子被別的同齡人比下去,所以,買套學區房迫在眉睫。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但是想法很美好,現實很殘酷。周瓔再是有心,面對家裡的實際條件卻是無能為力。他們夫妻倆自打結婚就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房子是公公在世的時候買的郊區房,那時候公公婆婆還沒有從郊區的廠子裡退休,一家人住在這裡感覺很方便。可是現在不一樣了,小叔子遠在外地上班不回來,他們夫妻自打結婚就住在這裡,雖說有車進城上班也方便,可是孩子要是上了初中就顯出很多弊端。

房價逐年攀升,本來周瓔打算和丈夫咬咬牙、狠狠心按揭一套小戶型,可是就算他們兩口子拿出所有的積蓄付了首付,每個月的按揭還款怎麼辦?兩人吃糠咽菜勒緊褲腰帶沒有問題,可是兒子不行。再加上孩子大了,要上興趣班還要參加各種補習,花錢的地方太多,所以按揭一套房子對於一家人來說太冒險,關鍵在於兩人的工資都還不高。

於是,周瓔想到了婆婆現在的這套房子,假如把這套房子賣了,再添加一些錢,剛好就可以在市一中附近買套學區房,兒子到時候就可以像姐姐的女兒一樣在全市最好的中學裡上完初中和高中,這樣今後孩子至少考大學也有優勢。她甚至看好了市裡的一套房子,就等著婆婆同意。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周瓔讓蔣超去和婆婆商量。當然,周瓔也沒有忘記讓丈夫明確向婆婆表明:房子換了,他們依舊會和婆婆一起住,婆婆將來的養老由周瓔兩口子負責。婆婆聽說未來他們的盤算後,是這樣說的:你們為孩子考慮走這一步,那你們有沒有為我的小兒子考慮過?

婆婆的意思是,小叔子雖然人在外地,但是這房子也有屬於他的一部分,大兒子和大兒媳只顧著為自己著想,卻沒有想過,房子一旦換掉了,將來小叔子結婚需要買房的時候怎麼辦?周瓔讓婆婆放心,將來他們一定不會虧待小叔子。她哄著婆婆很快地把這套郊區房賣掉,又添了幾十萬買了市裡的早就看好的房子。

當然,周瓔一家人搬走的時候當然也兌現了承諾,帶著婆婆一起搬進了新家,兒子也如願以償的上了市一中。而就在周瓔以為無論是生活還是婚姻都按著自己的預想軌道進行的時候,半路殺出來了程咬金。

小叔子之前一直在外地上班,最近突然調了回來,他一聽說嫂子把房子換成學區房,立馬來興師問罪。婆婆當然把所有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說這都是你嫂子的主意。而周瓔和蔣超則一口咬定說這是經過母親同意的。小叔子一陣沉默後,要求婆婆給自己40萬房款,這是屬於他應得的那部分,其他的也不再提。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小叔子對母親和哥嫂不和自己商量就擅自把房子賣掉的事情很是窩火,他要求把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分給自己40萬也是合情合理。但是周瓔卻覺得,他們給婆婆負責養老,小叔子一直在外地,沒給老人盡孝就沒資格要這些錢。但是婆婆這時候卻已經感到對小兒子的虧欠,經過他回來這麼一鬧,老人日夜難寐。

婆婆要求大兒子和兒媳還她40萬,如果周瓔願意還這筆錢,她就願意搬出去單住,不再給大兒子添麻煩。蔣超雖然平時都很聽妻子的話,但是這一回,一頭是自己的親媽,一頭是自己的親弟弟,他心軟了。他勸說周瓔別把事情做得太絕,雖然現在他們拿不出這筆錢,但是事實上卻是是虧欠了弟弟的,不如給婆婆打個欠條,算是借的錢,5年之內把這筆錢還清。

周瓔雖然極度不情願,但是最後還是同意妥協,而小叔子的內心也平衡了。婆婆已經答應只要大兒子還了這筆錢,她就把40萬交給小兒子。而實際上婆婆最後還是和大兒子一家生活在一起。一次風波,就在磕磕絆絆中平息了。

兒媳:“郊區房換成學區房後,婆婆硬要我們還她40萬”

周瓔的婚姻裡,因為把婆婆的房子堂而皇之地當成是自己的財產,最後引發小叔子的不滿,看似是因為房產,其實這裡面她看不懂的是人性。每個人對於屬於自己的東西都很敏感,我自願給你,和被你強行拿走,這兩種行為產生的心理天差地別。

既然房子屬於公公和婆婆,那麼兩個兒子都有份得到,婆婆的那份願意分給誰和別人一點關係也沒有。很多人在自己有了婚姻後,就容易為了婚內的利益去剮涮父母的利益,無形中又侵犯了兄弟姐妹的利益,從而引發一系列的不愉快。而這種事情的癥結就在於分不清老人的和自己的財產是有界限的。

結了婚,無論貧窮富貴,老人都沒有義務再去協助你。扔掉有困難時有父母給接著的想法,才能真正的鍛鍊自己在婚姻裡的自立能力,讓自己的婚姻變得更加強大和穩固。

朋友們,對於周瓔的做法您怎麼看呢?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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