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生态平衡,非法电捕鱼露头就打


大丰日报记者 薛思思 通讯员 周继坤

维护生态平衡,非法电捕鱼露头就打

现场查获电捕鱼者王某(右二)并缴获电鱼工具

春日到来,万物复苏,河里的鱼儿也活跃起来,开始进入繁殖期。然而却有一些人,罔顾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为求私利做着竭泽而渔的违法勾当。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一男子在自家门前沟河中电捕鱼时,捕鱼器蓄电瓶不时发出“吱吱”响声,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当天晚饭过后,该镇派出所夜巡民警罗阳带领辅警陈建峰、陈佳佳巡逻至某村时,突然见不远处一沟河桥上有盏灯忽闪忽停,还不时传来“吱吱”的电流声。罗阳当即判断:“一定是有人在电捕鱼。”心里有谱之后,他迅速带领辅警向灯亮声响处包抄过去。走近后发现桥上停放着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还放着一只蓄电瓶连接升压器,一根10多米长的电线一头连接在蓄电瓶上,另一头连接在一根三四米长的竹竿末端网兜上。只见一名男子戴着头灯,手拿着竹竿站在电动车旁的桥边上,竹竿伸进桥下河面电鱼。见民警到来,该男子慌忙将红色水桶里的鱼倒进沟河,民警询问过后,该男子对自己电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在缴获电鱼工具后,民警向该男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批评教育,随后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现查明:当天晚饭过后,该男子王某(男,62岁,白驹镇人)觉得无聊,便萌生弄点野杂鱼吃吃的念头。想着既是晚上,又离家不远,应该不会有人看见。于是,他骑着电瓶车,带着电鱼工具来到家附近的沟河桥边进行电捕鱼。没想到刚在河边电了不到半小时,就被巡逻民警发现,侥幸心理和法律知识的淡薄让他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后,该男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吸取教训,不会再犯。

在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这种行为不仅对鱼类生态资源具有破坏性和毁灭性,还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是触犯法律,况且电捕鱼的行为即使在非“禁渔期”也是禁止的。非法捕捞、过度捕捞等竭泽而渔的捕捞行为,必会反噬在人类自己身上,悲剧发生将悔之晚矣。

维护生态平衡,非法电捕鱼露头就打

严禁电捕鱼


“电捕鱼”除了威胁生态平衡,还威胁着捕鱼者的人身安全,捕鱼者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因为碰到水面、渔具而触电,造成伤害,酿成不应有的悲剧。随着天气变暖,电捕鱼行为也进入高发期,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巡查管理,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水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电捕鱼行为马上告知公安部门,警民合作,全力保护我区水域的生态平衡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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