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中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桩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感谢把所长,你真是共产党的好干部啊”,罗某亮老人眼含激动泪光紧紧的抓住中营司法所所长把红的手如是说道。

12月10日,在中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经过三个小时的协商,罗某亮与龙某先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协议。

11月28日,花贡镇罗某亮14岁的儿子罗某勇骑摩托车在中营镇街上不慎将龙某撞伤,造成龙某先左手小臂刮伤,脑部撞伤,并同时撞伤另外两人,罗某勇自己也受伤住院,随后龙某先到晴隆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12月6日,龙某先出院回到老家休养,并继续输液治疗,双方因后绪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补助费的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的罗某亮走进中营司法所的大门寻求帮助。

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司法所于12月10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龙某先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打“感情牌”,讲述龙某先遭遇车祸,家人得帮忙照料、陪护,给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但同时,罗某亮老人不但要照顾儿子的病情,还要承担另外二家的赔偿责任,并且今天亲自来赔礼道歉,主动承担赔偿费用,诚意十足,希望双方当事人能相互体谅。

见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打“法律牌”,为双方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之规定,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双方算出赔偿金额。

通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司法所提出的8800元赔偿金的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支付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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