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劣汰自然法则的环境背景是自然而然,生物危机背景适用吗?

新思维的界定


首先,优胜略汰,也是针对某个事件的相对优,相对略而已,这就好比,长、短、高、低,一定是有参考系的。

自然法则是,《演化论》,严复翻译的也是《天演论》,里面提到的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更注重的是适合的适,并非优。


其次,您提到的自然背景,和生物危机的背景,其实生物危机,生物也是自然的一部分,逃离不了,这个适者生存的法则,生物系统之所以演化了30+亿年,经历了5次大灭绝(并非地球毁灭,也并非所有物种灭绝),依旧生生不息,就是因为,这套系统,存在着物种多样性,存在着抗击各种冲击的能力,存在着演化出各种方向的可能。


工医男


赞同优胜劣汰是无性自然环境背景的,多元多维物种自然社会的种群内、外彼此之间都适用的丛林法则的一种表征。

中国人最怕说但是,人类是基于本体生命可持续和种群可延续的复合终极目的而人人个体属性与有性社会属性的复合性的本体存在。

一切生命可持续的无性自然同一性伦理之一,就是对生命存在特征的敬畏,而丛林法则,只是这一无性自然伦理基础前提的衍生或分娩的表征之一。

结语:当前提(敬畏生命可持续特征的生死循环流态)不存在,或解读为对生死无或无为了,优劣还有意义吗?

当一个有性社会形态,在其历史性适度促进社会能量累加流态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选择释放部分社会能量的(国家形态)方式和方法,从而担当起可持续个体生命和可延续种群的复合目标任务和责任义务,却人为判断倒退到原始社会的无而选择回归自然而然的丛林法则的无为摸式,进而任其人人自生自灭。

推论:怎样展现人类主导有性社会、高级动物与其它物种的属性特征差异性而区别界定于人类和动物。

在各类危机人类种群可延续的人类危机面前,都把个体权利属性独立或剥离于群体复合的权利存在形态,还要高于人类种群权利,试想:家、国的人类群体社会形态的流态趋势,将如何予见呢?2020.03.18


新思维的界定


我只会简单朴素理解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站在人类主观自私的角度来理解,我觉得无从回答。

客观、辩证认识自然进化过程,我似乎找不出任何理由质疑优胜劣汰自然法则;

这个法则适用于任何一种自然现象;(生物危机,人类危机不可例外)因为没有神圣的确定。

辩证辩识一切自然现象的生生灭灭,都是一个又一个的替代、分散、聚合;

平衡中产生的优势替代劣势,平衡的杠杆矫正过度的优势。生物的不平衡发展会有层出不穷的危机,这种危机呈现的争斗随着优劣深度慢慢淡化;

优劣的区别不在于如何强势和弱小,而在于与自然的和谐适应力;

无论生物或动物,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能力就是利于它们生存发展的优势;反之会成为淘汰对象。


祥6858


优胜劣汰是理想化的错误的,适者生存比它合适。

自然界的生存法则,很复杂。目前人们的总结,只是局部或者某时期概率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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