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棚戶區拆遷有沒有出臺新的法律解釋或是政策,有什麼區別

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近年來在徵收拆遷中普遍被提到,社會大眾對這兩個名詞也算是耳熟能詳了。但事實上,對於一般的被拆遷人而言,基本上都以為“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就是一回事,並沒有什麼區別。

真的是這樣嗎?2020年已到,是不是政府會拿城中村改造的標準來拆棚戶區,亦或是用棚戶區改造標準來拆城中村?

城中村、棚戶區拆遷有沒有出臺新的法律解釋或是政策,有什麼區別


律師回答您:這是不會的。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有一定的聯繫,但也有其自身的含義。在拆遷過程中,也是有不同程序和標準的。下面律師就來詳細給您說說在2020年,如何區分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

2020年,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依然是徵收拆遷的重點項目。但在徵收實踐過程中,二者都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截至目前為止,國家也並沒有出臺新的法律解釋或是政策,因此,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依然延用之前的標準。

由於老百姓對城中村改造還是棚戶區改造傻傻分不清,以至於對於自己最後的拆遷補償標準也把握不準。但在實踐中顯而易見的是:不管是城中村還是棚戶區補償都偏低,這樣合理嗎?對於這樣的問題,律師告訴您首先我們得區分開城中村改造和棚戶區改造。

首先,我們看看什麼是棚戶區?

城中村、棚戶區拆遷有沒有出臺新的法律解釋或是政策,有什麼區別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建築擁擠的簡易房屋集中區,城市中缺少規劃,導致宅院分佈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通常,大部分棚戶區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居民為城市居民戶口。棚戶區改造項目裡拆遷補償是相對較少的,其主要適用的法律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主要分為房屋置換和現金補償兩種。

而具體的補償額度比例主要依據地方的徵收拆遷正粗,較為常見的置換比例是舊新1:1.5,現金補償也相對低於市價。而且,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並不是說當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積就按這個面積來置換,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額來確定有效面積,或者是依地方的實際政策來定。就居民個人而言補償極少。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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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狹義上來講, 城中村就是棚戶區

從狹義上說,城中村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從廣義上說,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遊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

因為其特殊的歷史形成原因和地理位置,大部分城中村雖然是屬於集體土地的性質,但在具體的拆遷實踐中,其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也就是差不多應與棚戶區一樣的補償標準。這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拆遷意義上的城中村是由於城市的發展而逐漸被納入城市管理體制內,或是被城市包圍而形成的,

區別與棚戶區的顯著特點是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土地,居民戶籍是農村戶口。城中村的建築大多建設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著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屋產權,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村民往往能夠得到相對較多的補償。

所以,總體說來,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補償項目差距較大。但兩者都是為了讓老百姓生活的更舒適,更便利,更符合城市規劃。但是兩者有本質的區別,絕對不可以混淆,避免單方面認定為是棚戶區!利國更要先利民,任何想要坑害老百姓的行為都會被載入史冊,造後人唾罵!老百姓缺的是民生工程,不是炫耀某些方面成績的工具!因此,不管是棚戶區改造,還是城中村拆遷,只要有不合法強拆行為,或者補償不合理,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利益,被拆遷人都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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