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面禁野”需加強執法力度

江德斌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讓獵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問題再次引發關注,但即便如此,疫情期間依然有人從事野生動物的非法交易。儘管目前我國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力度正不斷加強,但犯罪嫌疑人也在試圖逃避打擊,甚至“研究法律條文”提高反偵查能力。在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戰果頻傳的背後,森林公安民警也面臨艱苦的執法環境。(3月18日《工人日報》)

面對疫情的嚴峻形勢,全國人大出臺決定“全面禁野”,各地及時取締野生動物交易,關閉野生動物市場,多部門聯合開展相關專項行動,對非法獵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進行全鏈條打擊。但高壓之下,非法盜獵野生動物行為仍然猖獗,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凸顯“全面禁野”的難度之大,需要儘快完善執法細則,加強基層執法力度。

據報道可知,野味消費群體龐大,盜獵利潤驚人,是導致野生動物盜獵犯罪屢禁不絕的根源。同時,盜獵工具管理鬆散、盜獵手段的科技化和高利潤誘發的盜獵者職業化,團伙化產業鏈條、跨國犯罪、提高反偵查能力、網絡銷售隱秘、司法鑑定難度大等,也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保護成本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

此前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在全國21個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廳經營野生動物的菜餚,46.2%的城市居民吃過野生動物,2.7%的居民經常吃“野味”。由此可見,正是因食用野生動物消費群體龐大,盜獵販賣野生動物利潤豐厚,從而帶動一個龐大的捕、運、售、加工產業鏈,因此治理野生動物盜獵販賣,既要從源頭抓起,也要從消費鏈的末端管起。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都有明確規定,“全面禁野”《決定》亦明確對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要加重處罰,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當務之急,各地要嚴格落實《決定》,儘快出臺執法細則,歸併執法部門,統一執法權責,為基層執法部門賦權,提升執法水平和打擊力度,將專項整治打擊行動常態化。

從一再發生的疫情來看,“全面禁野”符合國家和大眾的利益,乃是利國利民的大事,不能再縱容少數人的違法行為,將全體人類的安危至於不顧。因此,應以疫情和落實《決定》為契機,向社會大眾廣泛宣傳普及“全面禁野”理念,倡導文明飲食習慣,鼓勵民眾主動拒絕食野。同時,鼓勵群眾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舉報野生動物盜獵販賣等違法行為,形成共同打擊涉“野”犯罪的社會氛圍,讓違法分子無處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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