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首例!1人隱瞞病情900人隔離,判了

青海警方發佈的一紙通報引發廣泛關注:從武漢回鄉的苟某刻意隱瞞發熱症狀和行程,不僅自己和兒子感染,還造成900餘人被隔離,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是疫情期間青海,乃至全國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今天上午,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當庭表示不上訴。

國首例!1人隱瞞病情900人隔離,判了

庭審現場

苟某是西寧市湟中縣李家山鎮漢水溝村村民,長期在武漢經營蘭州拉麵館。

1月16日,他乘坐火車從武漢離開,次日19時到達西寧,乘同村村民私家車返回家中;

1月18日傍晚,苟某至西寧市城東區探望其弟並留宿;

1月19日,苟某以感冒為由到村衛生室就診,被問及返寧時間,謊稱已40余天;

期間,苟某不主動居家隔離,隨意走親訪友;

1月23日,村委會要求武漢返寧人員登記,苟某未按要求做;

1月25日晚,面對醫護人員及村幹部,苟某仍謊稱回家已40余天,車票已撕毀;

1月27日,自感身體不適,苟某在其妹等親屬陪同下,到青海紅十字醫院就診,診斷為疑似病例;

1月30日,確診。

簡而言之,他造成村民在內的共900餘人整體隔離,密切接觸人員中3人被確診並住院治療。

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刻意隱瞞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欺騙調查走訪人員,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更加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回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

確診次日,即1月31日,苟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寧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介入後認為,苟某對自己已感染新冠肺炎並不知情,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經治療,苟某治癒出院。3月9日,湟中縣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國家宣佈對新冠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後,苟某拒絕執行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傳播危險,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輕處罰,遂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苟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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