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也是犯罪!最高法發佈的這些典型案例發人深思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羅沙) 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佈第三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疫情期間因故意隱瞞出入境或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又拒不執行隔離規定,造成疫情擴散重大風險的刑事案件。

這批案例中有從境外回國隱瞞出境史且不執行隔離規定,致43人被隔離的河南郭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從武漢繞道其他地區來京,不執行居家隔離規定出入公共場所,致28人被隔離的常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等8個案例。

這些案例還包括:被告人吳某某從湖北返粵後繼續經營餐飲店,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離控制措施,致173人被隔離,被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苟某從武漢返回青海後,隱瞞武漢旅居史,導致900餘人被隔離,3名親屬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苟某被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馮某某從武漢返回河南後,就診時隱瞞武漢旅居史,致1人感染、8名醫護人員被隔離。馮某某被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季某某從武漢返回浙江後,參加被告人章某某組織的聚會活動。二人在就診後故意隱瞞密切接觸史,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判處章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被告人王某某從武漢返回江蘇後,兩次到某休閒酒店洗浴、過夜,確診後不如實告知活動軌跡,致38人未被及時隔離。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吳某某作為安徽某村衛生室負責人,擅自收治未經預檢分診的發熱病人,並隱瞞收治發熱病人的情況,致457人被隔離。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瞭解,截至4月13日,全國各地法院一審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審結1196件1406人。人民法院將繼續發揮好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懲處導致疫情輸入和反彈的犯罪行為,為保持我國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態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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