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不能罚款?老板太难了” 之《安家》番外篇2

就在上一周,房似锦房店长新入门店怒吼员工无组织、无记录,每天混吃等死。

消停几日之后,门店生意业绩逐渐提升,店员们也慢慢更有了干劲儿。但就在这个风和日丽、春暖花开的下午,人事部楼山关向员工协商解聘部分员工时,没有做好证据留存,出现了行业最低级的错误,导致公司损失近万元。

此时,又遇到暴躁的房店长的“吸血鬼”母亲前来讨要钱财,为房店长的弟弟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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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紧要时刻,楼山关居然出现了这么低级的错误,这是赶上房店长的暴脾气了。这正压抑着内心怒火的房店长直接将楼山关臭骂了一顿,并扣了楼山关这个月的底薪。

对于这个月还没有开单的楼山关来讲,就着白米饭配老干妈的中式就餐吃法都要简约成喝西北风了。

在旁边的王子建是了解楼山关的现状。楼山关每天省吃俭用,剩下的钱都得拿回家里救济赌债一堆的老家。因此,对于房店长的这一扣,王子建看不下去,直接拉着楼山关和徐姑姑冲进房店长的办公室理论。

王子建弱弱的说,“房店长,你这样做就是你的不对了!”虽然王子建一腔正义,想要为楼山关讨回公道。但是介于日后还得在房店长的领导下工作以及房店长的暴脾气。

房店长此刻还在“吸血鬼”母亲裹挟自己要求给钱的愤怒和无奈中,坐在办公桌前,眼睁睁的看着手中刚刚倒的一杯滚烫的开水。木木的说到:“工作中出现这么低级的纰漏,导致公司这么大的损失。扣这点钱已经算是非常小的惩罚。如果不想干就自己收拾东西滚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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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的楼山关此刻想要跟房店长解释,这个事情不能完全怪他。比较之前的操作也是同样的模式。但是被旁边的徐姑姑拦下来了。

看着刚备受摧残的房似锦,徐姑姑知道此时并不是最好的时机跟房店长沟通。但是,旁边楼山关的状况大家都十分清楚,本来就拮据的生活可能将会更加严峻。

因此还是硬着头皮安慰着房店长,“这个事情我来处理,你先自己休息一会儿。”说着就将楼山关和王子建拉出了房店长的办公室。单独找楼山关沟通。

徐姑姑:“小楼啊,我知道你最近压力很大。疫情当前,我们确实需要保存实力,需要优化员工。这个跟员工沟通的过程中确实会出现很多意外和纰漏。但是,越是在这个紧要关头越是要细致要谨慎,容不得半点马虎。就你扣钱的这个事情,你也不要放在心上,我这会处理好的。”

楼山关小心翼翼的看着善良的徐姑姑,无奈的快要哭出来了,“徐姑姑,我知道这次我做得不对。我以后会注意的,我再去找他们谈谈,尽量减少公司的损失。”

徐姑姑:“没事,你俩都去工作吧。”

安慰好俩受伤的同事之后,徐姑姑思考了片刻,转身来到自己的办公室,打开电脑给房店长写了一封E-mail。

“似锦,我理解你现在的情绪。对于你家里的事情我深感抱歉,如果需要我给到什么帮助的,你尽管开口,我会尽力帮助你。对于小楼这次犯错的惩罚问题,我建议就免去了。我咨询过我的律师朋友,他说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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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公司而言是不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规定,设定这种行罚款的经济处罚行为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也有对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的,很明显,公司是不具备这个资格的。

其次,有的公司是会在设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会将相应罚款写进去。而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情形。

但是该条例已被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令第516条所废止。因此,不能采用罚款的方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并非完全自由,不是所有的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都是有效的。

最后,在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仅仅有三个条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款项的法定情形。

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限制的约定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其实也就是两种情形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竞业禁止限制,其他并未规定企业有可以罚款的权利。如果小楼在工作过程中确实给公司带来损失,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让员工弥补损失。

所以,房店长这件事情就由我来跟小楼沟通,你不必太过于在意。敬祝安好!”

剧情发展到这一步,很多旅行社老总就会忧虑了。

那如果这种情况的话,公司如何来规范员工?如何来管理员工?如果员工不尽职、迟到早退怎么办?

其实企业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设定浮动工资 、绩效考核、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合理的形式代替设置罚款。

可以对迟到、早退以及其他情节较轻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采取扣发“全勤奖”、记过、警告等形式规制。在警告达到一定次数或者有其他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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