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公司代碼:600644 公司簡稱:樂山電力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4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根據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9年度公司合併報表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89,234,940.80元,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為89,234,940.80元,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538,195,678.86元;法定公積金為38,177,078.95元。2019年度母公司實現淨利潤104,062,913.84元, 2019年末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926,140,832.11元。根據公司《章程》,因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積金,不進行利潤分配。同時,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簡介

公司目前主要有電力、天然氣、自來水、賓館等四大業務,主要經營模式和行業情況如下:

1.電力業務:公司電力業務擁有水力發電站和獨立的電力網絡,主要通過自發電力銷售和“購銷電力差價”獲取收益,公司電網供電區域主要分佈在樂山市和眉山市的部分區縣,2019年度售電量在樂山市範圍內佔比13.39%,比上年同期降低2.42個百分點。

2.天然氣業務:公司天然氣業務通過“購銷價差”和安裝服務獲取收益,天然氣氣源採購來自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西南分公司成都銷售部,公司供氣和安裝服務區域主要集中在樂山市市中區和五通橋區。

3.自來水業務:公司自來水業務通過生產原水並直接向用戶銷售後收取用水費,扣除供水成本後獲取收益以及安裝服務獲取收益,供水和安裝服務區域主要集中在樂山市市中區、五通橋區和沙灣區範圍內。

4.賓館服務業:通過住宿、餐飲、會議經營等獲取收益,主要為金海棠大酒店。

5.汙水業務:公司汙水業務主要通過承接汙水處理設施的施工及運營工作以獲取利潤。建設期間通過向業主收取工程建安費的方式回收部分建設成本及產生利潤;建成後由政府授予一定年限的特許經營權,將汙水原水處理成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排放標準的水後排放,運營採取政府可行性補貼或成本加成的方式獲取收益。

3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季度數據與已披露定期報告數據差異說明

□適用√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2019年度,公司完成發電量4.34億千瓦時,比去年同期4.96億千瓦時減少12.44%;完成售電量29.02億千瓦時,比去年同期30.75億千瓦時減少5.61%;完成售氣量16082萬立方米,比去年15722萬立方米增加2.29%;完成售水量4338萬立方米,比去年3372萬立方米增加28.65%;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22,320.00萬元,比去年同期217,033.79萬元增加2.44%;實現營業利潤15,246.61 萬元,比去年同期13,027.42萬元增加 17.0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923.49萬元,比去年同期8,089.46萬元增加10.31%;電力綜合線損率8.22%,同比增加0.18個百分點;天然氣輸差率2.61%,同比減少0.33個百分點;自來水產銷差率13.96%,同比減少0.46個百分點。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2019年,財政部先後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 號)和《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財會〔2019〕16 號),對企業2019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了修訂。經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批准,本公司根據通知要求採用追溯調整法變更了相關財務報表列報。

財政部2017年3月修訂發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新金融工具系列準則,公司根據以上新金融工具準則將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按照成本計量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從按信用風險特徵組合計提壞賬準備,調整為以賬齡為基礎的預期信用損失法。

本公司未調整可比期間信息,金融工具原賬面價值和在本準則實施日的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新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的相應調整,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具體情況詳見附註“八、合併範圍的變更”。

報告期合併範圍詳見附註“九、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1、在子公司中的權益之(1)企業集團的構成”。

董事長:林雙慶

董事會批准報送日期: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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