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出臺五項措施精簡優化審批服務精準服務公眾聚集場所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統籌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關於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工作要求,寧夏消防救援總隊制定五項精簡優化審批服務,精準有序、積極穩妥地助力公眾聚集場所復工復產。


一是優化審批服務措施。各地針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行政許可項目,主動採取“容缺受理”“異地受理”等便民措施。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可實施“容缺受理”,允許企業在行政許可期限內補正相關材料。對市級消防救援機構承辦的行政許可,由申請人所在轄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受理。


二是縮短辦事時限。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時限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各地嚴格按照規定和社會承諾實施行政審批。


三是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各地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雲”等技術手段,積極建立依託互聯網技術的消防公眾服務平臺功能,在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上開展消防行政審批預審查受理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主動與有關部門共享數據,前移審查關口,減少申報次數,讓數據多跑腿,讓單位和群眾少跑路,能夠在網上辦理的事項,不讓單位和群眾“再跑路”,全面提升消防行政審批效率。


四是主動指導單位完善行政許可受理資料。為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各地採取電話或網絡預約等方式,為社會企業提供“預約核查”服務,預約開展現場檢查和服務指導。主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過開設網絡課堂、視頻直播、上門指導等方式,對企業員工提供免費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五是加強事後監管和服務指導。各地對已辦理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行政許可的企業,通過實行上門提示或者“智慧消防”城市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電話短信提醒、微信視頻等方式,提醒企業負責人、管理人落實主體責任,自查自改火災隱患,並作出消防安全承諾。在檢查指導過程中,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輕微且按要求整改落實、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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