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历史经验

中国的农村贫困标准有国家农村贫困标准、贫困识别标准和贫困退出评估标准三种。


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历史经验


1.国家农村贫困标准。中国第一个农村贫困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在1986年对全国6.7万户农村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即常规住户调查)进行计算后得出的(朱向东,2000)。这一标准当时按照世界银行基本需要法测算,涵盖维持生存的基本食品需要和满足最低限度的衣着、住房、交通、医疗等非食品需要。根据这种方法计算,1985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5元,此后根据物价指数变动逐年调整(朱向东,2000)。在1990年、1994年、1997年和2010年,由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根据全国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测定农村贫困标准,在其他年份则根据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更新。中国目前的农村贫困标准是2010年贫困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


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历史经验


2.贫困识别标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标准(即贫困识别标准)以考虑收入为主,并同时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实际上就是按照多维度的方法识别贫困。在贫困识别的实践操作中,基层扶贫干部进一步将这一标准演化为“几看法”:“一看房”,包括住房安全、人均住房面积,出行工具,饮水和用电条件;“二看粮”,包括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人均占有粮食、人均经营收入等;“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包括劳动力占家庭人口的比例、健康状况、劳动力素质、人均务工收入等;“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包括教育负债、教育回报等。全国各地在“几看法”的操作中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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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贫困退出评估标准。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仅要高于国家农村贫困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还要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在第三方评估工作中,评估专家组针对“两不愁、三保障”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方法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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