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以調解、促和諧


近日,景谷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案件當事人張某和李某於2017年8月24日酒後發生衝突,致使李某身體受到傷害,經鑑定,李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因為此案,張某及其家人與李某及其家人產生很深的矛盾。

景谷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審查發現,此案雙方當事人均為朋友,平時無矛盾,此次衝突是因為喝酒後引起的小矛盾才致使李某受傷,引發了此案。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若不進行和解,有可能會使雙方的矛盾升級,產生社會不穩定因素。通過和解來處理此案,才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通過依法訊問張某、聽取李某的意見後,承辦檢察官組織雙方到景谷縣人民檢察院調解。

景谷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以調解、促和諧

雙方進行調節

通過承辦檢察官採取雙方分頭工作的方式,分別對雙方的要求進行充分了解,並分別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排解疏導。通過一次次的說服、教育,雙方逐漸打開了心結,達成統一意見,雙方均認識到“冤家宜解不宜結”,和解才能把因矛盾對雙方的傷害降到最低。

景谷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以調解、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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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最後,在承辦檢察官的調解下,成功促成了張某與李某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張某當場賠償了李某經濟損失六萬元,並誠懇向李某賠禮道歉,李某表示諒解了張某並當場寫下了諒解書,此舉也真正案結事了,緩和了雙方矛盾,維護了雙方的正常交往和利益。

景谷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以調解、促和諧

當場寫下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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