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爾前員工,是“巨嬰”還是“自律的大媽”?還能在國內呆多久?

3月15日15時許,朝陽公安分局接某小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報警稱:一女子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接報警後,呼家樓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經核查,梁某妍,女,47歲,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15日下午,本應在租住地居家觀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區內跑步,社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後進行勸阻,但該人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民警到場後,對梁某妍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梁某妍表示服從管理,未再外出。梁某妍的行為在網上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所在公司對其辭退處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拜爾前員工,是“巨嬰”還是“自律的大媽”?還能在國內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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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的通告

梁女士1992年考入華南理工大學,就讀於機械工程專業,算得上國內當時的學霸。稱得上“人才”。

​90年代初985高校,雙一流高校的畢業生,可謂人才。如此素質,我們該作何評判?有人說是“巨嬰”也有人說是“自律的大媽”?但這樣的行徑真的讓人唾棄,滿滿的傲慢和“我是外國人”的優越感,今天我們不慣著你,走好,不送!

如果不走,怎麼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的,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註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後,為其補辦停留手續並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法律上還規定有遣送出境。

如果限期出境到期後,仍然不走,則可以由公安機關強制遣送出境,然後懲罰升級,以後一到五年內都不允許再次入境。這一系列的反應,用現在流行的話說---結局極度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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