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環保法發佈!化工企業違反這些將被罰款、停產、查封、刑責!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通知,稱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安排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要求,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現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及說明。


《指導目錄》主要梳理規範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實施主體(包括責任部門、第一責任層級建議)。各地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事項的責任主體,研究細化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規則、自由裁量標準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文件中涉及到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對於違法排汙,不正當方式排放,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等行為,對申請危險廢物出口核准的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未按照規定報告危險化學品企業相關信息,在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線內以及岸線周邊、兩側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等行為,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等多種行為做出了詳細的行政處罰,並列明瞭事實依據。


對不配合相關執法部檢查、對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的責任單位進行責令整改,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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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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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近年來,化工行業作為重點行業,一直戴著“高汙染、高排放、高危險”的帽子,被眾多人嗤之以鼻。這些特點造成的影響和事故也決定了化工企業要接受環保、安全、質量等各種部門的檢查。但由於檢查的部門和職級不同,接受的處罰和整改措施也不同,也就造成了化工企業面臨不同的整改文件不知按照那個文件去執行的情況。


而《指導目錄》的出臺,對於化工等重點行業可能出現的違規新建、擴建、汙水排放,固廢排放,以及可能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等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能夠給化工企業自查自糾做一個明確的參考值,對於環境保護等方面給出了一個標準。


除此之外,《指導目錄》要求明確“第一責任層級建議”,明確了實施主體的責任部門和第一責任層級建議,主要是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把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不排斥上級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按程序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實施直接管轄,或進行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業內人士稱,《指導目錄》能夠讓更多違法違規行為無處藏匿,為打贏藍天保衛戰,規範企業綠色環保生產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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