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關於開展復工復產促消費個人消費發票有獎活動的通告

為認真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302號)等文件精神,為維護納稅人及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息烽縣決定開展有獎發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開獎時間

有獎發票獎項設40萬元、1萬元、1000元、100元四檔獎項,年度分四輪進行,每輪產生一等獎40萬元1個,二等獎1萬元2個,三等獎1000元20個,四等獎100元600個。

開獎為定期開獎,第一輪開獎時間為2020年5月;第二輪開獎時間為2020年7月;第三輪開獎時間為2020年10月;第四輪開獎時間為2021年1月。

二、開獎發票範圍

有獎發票涵蓋息烽縣行政區域所有行業納稅人,在息烽縣稅務局領取發票並通過稅控系統向消費者個人依法開具,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包含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和卷式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可以參與開獎。

收受的發票徵收品目屬於以下行業的可參與發票開獎:

(一)商業住宅: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住房、門面等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並繳納契稅,交納物業、房地產中介費用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網購類:個人網購息烽企業產品並由息烽企業開具發票的葡萄酒、果酒、礦泉水、辣子雞、食品、水泥、石灰、肥料(磷肥、複合肥等)、石膏建材、石膏粉、煤炭、藥品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批發零售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金銀首飾、高檔手錶、珠寶玉石、美容化妝等奢侈品;購買電器、傢俱、建材等物品;購買菸酒副食、家居百貨、服飾鞋帽等日常生活用品;購買機械設備、文體設備和用品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四)旅遊業:個人在息烽境內參團旅遊支付的旅遊團費、景點門票、溫泉門票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五)住宿和餐飲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支付住宿費用和餐飲費用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六)汽車銷售和修配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汽車、摩托車、汽車維修和保養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七)建築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的建造、裝飾、修繕服務,購買的管道、燃煤氣、電話、線路、設備、設施、寬帶安裝等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交納房租,購買法律、廣告、諮詢調查、安全保護、會議、展覽等商務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九)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電力、熱力、燃氣、自來水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乘坐各種交通工具,購買快遞服務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一)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通訊服務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

(十二)金融保險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商業養老金、車輛保險等金融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專利及非專利技術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四)採礦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砂石、毛石、煤炭等非金屬礦產品、金屬礦產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五)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洗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七)教育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非學歷教育(如向課外輔導機構購買的課程等)、各類培訓、興趣班、演講、講座、報告會等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等門票,購買健身、歌廳、舞廳、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等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九)農、林、牧、漁業:個人在息烽縣境內購買的蔬菜、水果、鮮活肉蛋、景觀植物等取得的非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涉農類產品屬於免稅項目)。

(二十)其他行業:個人購買上述行業以外的物品、勞務或服務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參與方式及條件

(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可參與開獎:

1.購買方為個人消費者的;

2.已通過公眾號有獎發票模塊採集受票方個人身份信息的;

3.開獎時經校驗為非作廢發票的;

4.開獎時經校驗不屬於非正常納稅人開具的發票。

第一輪開獎對象為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30日(含)開具的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第二輪開獎對象為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含)開具的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第三輪開獎對象為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含)開具的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第四輪開獎對象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含)開具的滿足條件的普通發票。

(二)下列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1.紅字普通發票;

2.代開的普通發票;

3.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4.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5.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不含)內未確認參與開獎的普通發票;

6.購買方名稱不是自然人姓名的發票;

7.免稅發票;

8.零稅率發票。

四、中獎查詢

在縣公證部門監督下,息烽縣稅務局從符合參與條件的普通發票中隨機抽取中獎發票。開獎結果通過息烽縣電視臺、息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氡泉息烽”公眾號等平臺公佈,也可到當地稅務機關查詢。

五、兌獎方法

中獎者本人需自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棄獎獎金結轉下期。

(一)兌獎時間

兌獎期限內工作日9:00─17:00。

(二)兌獎地點

國家稅務總局息烽縣稅務局。

(三)兌獎所需資料

1.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和複印件兌獎。

2.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中獎者本人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登記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版式文件打印件兌獎。

3.兌獎者領取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單位代扣代繳。

特此通告。

息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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