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朋友同居了幾個月,性格不合,女方主動提出分手,現在又提出要給補償,怎麼辦?

你到底是個什麼人


兩個人談戀愛之初,必定是兩情相悅才會到同居這一步。同居前後的感受肯定也是不一樣的,戀愛之初,兩個人相互之間展現的都是最美好的一面。可同居以後慢慢的生活中的瑣碎會磨滅最初的激情和好感,矛盾也會越來越多,不得不提出分手結束戀情。女人很多時候都比較衝動,情緒化,可能你說的一句話不是她想聽的,她就有可能會提出分手,特別是年齡小一點的思想還不成熟。也或者她覺得兩個人性格相差太大,沒有相處下去的必要,彼此也不浪費時間,早早結束。關於補償就在於你自己了,如果你還愛她,或者曾經愛過她,在自已有條件的情況下補償一點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覺得她已經先提分手了,反而還要你來補償,自己內心確實不想給,那也不要違背自己的內心,坦然做自己就好。分都分了以後各自過好自己的生活兩不相欠。儘快走出來,繼續生活,遇見下一個她,好好珍惜。


澤曦2008


我身邊有個真實案例,我哥和他女朋友處了十年,後天分手了,向我哥提出要青春損失費,其實我們反過來想,男的也浪費了青春,也把自己大好年華給了你,他不僅把年華給了你,還把錢給了你,沒什麼虧損,只不過各取所需,分手了不一定就是仇人,何必把自己逼的那麼絕,萬一哪天走投無路了,說不定幫你的正是你的前男友,女孩們,好好想想。我哥的前女友走投無路了最後是我哥幫她度過難關,那個時候她不停給我哥打電話,還砸我哥的攤位,可是後來她出事了,我哥幫他解決了問題。


半瘋笑


同居關係自然解除後,一方主動提出分手,按照民間習慣,主動提出分手的男方,所送給女方的財物不能索回;主動提出分手的女方,曾接受的男方財物應當如數奉還。

近年來各地都發生過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要求對方補償或賠償的案例,這並不奇怪,有的被法院支持了賠償,有的被法院駁回了訴訟。法院不管你哪方先提出或後提出分手,關鍵要看你們同居期間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損害,如果給對方造成了損害,就會支持賠償,否則就會駁回訴訟。

如有的同居分手後,男方為了報復女方,到處宣揚與女方同居期間的隱私,甚至個別人還將其隱私圖片發佈在網上傳播,這不僅僅是賠償的問題,而是觸犯了刑律,不但要負刑事責任,而且要給予精神上的補償。

有的是明知自己有傳染性疾病,與對方同居時予以隱瞞,結果傳染給了對方,對方主動提出分手後,就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

還有的是同居期間,多次造成女方刮宮、引產、流產等,所花費的費用,男方理應予以補償。女方提出分手,並要求男方補償損失,並無不當。

同居分手後,有可能發生人格權糾紛或同居關係糾紛,牽涉到補償或賠償問題,是否予以補償或賠償,關鍵要看是否給對方造成了實質上的損害。


塔雲


你說說的問題我也經歷過,我有資格給你最官方回覆。

首先,現在是和平年代,沒有強買強賣,兩個人睡在一起純屬戀愛自由,在交往過程中一些零花錢費用是講不清楚的,屬於自願花費。法律上這個費用是沒證據,所以沒有索償一說。

有一種情況除外,超大費用支出,最起碼也得上五千塊錢左右,要麼是對方承認,要麼有單據證明就可以通過法律追回。其餘無效,不用因為人情虧欠。要是你有錢給那是人情,不給他對你也沒辦法,她的立場站不住。


fiynisi


你是否真的理解她索要補償的真正目的?

有兩種可能,一是想跟你產生交集,從而再續前緣!

另一種只是單純的想要資金補償!

第一種你可以試著去跟她去交涉,第二種嘛,我個人認為你不必去給予她任何補償!

戀愛本來就是兩個人的事!沒理由分手後男方就得給女方補償!


丁小姐情感故事


兩個人談戀愛,同居都是你情我願,何來補償一說,遇到這種胡攪蠻纏的人,可以讓雙方都列個補償清單,看看到底是誰補償誰?

分手了,應該值得慶幸早點發現她的德行,不然下半輩子就有得受了。


擁一縷斜陽


問問要多少,可以接受的話,快給了!不值得流戀,情感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027謀天下


首先拋開所有其他問題,雖然提出了分手,提出了要補償。我以為,如果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可以予以補償。畢竟相識一場,男人要有男人的度量。

一般來講,情侶之間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賠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也不會被法律強制。

但是,如果一方使用要挾或者是威脅的手段,向另一方強行索要分手費,並且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建議立刻報警,尋求幫助。

總得來說,“一日夫妻百日恩”,雙方坐下來心情氣和地談談,不要因為一點金錢,忘掉了當時在一起的美好。希望能好聚好散,互相祝福!


元寶是隆業阿


戀愛中非法同居,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況且當初也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衝動行為。分手後女方覺得失身吃虧提出經濟補償,這種要求實屬無理取鬧很荒唐,同時當初的同居性質就發生了質的改變。因為只有小姐才會事後收費,有教養的女生是不會提出補償款的,甚至男生主動補償也不會接受,誰都明白那樣做有賣身求財的嫌疑。

男生不幸遇到那種奇葩女孩,首先要慶幸那段孽緣早做了了斷,否則婚後難免有更嚴重的苦頭吃。因為分手認清一個人,其實是因禍得福。其次,面對前女友的無理要求,解決的辦法很多。第一,補償款沒有限定數目,給1元10元也是給了,至於對方是否接受那就是另外一碼事了。第二,給補償款之前,先讓女方打一個收到某某同居補償款多少元,不打收條一分不給。

玩笑歸玩笑,言歸正傳。曾經的愛情是純潔無暇的,昔日的情感也是真摯無私的,如今摻雜了金錢,一切都變了味。



羚羊情感驛站


這種事情為什麼問我們呢?我們又能給你們什麼幫助呢?

如果要分手,一個人不愛對方了,另外一個人不肯放手,起不是都在折磨對方。而且感情同居都是你情我願的。也沒必要說提出什麼補償。就算他要給。也沒必要接吧,如果你接了。感覺在她眼裡。你是個小白臉。而且覺得你不是個男人。後面可能到時候還說這男的。分手了還要給錢才分,可能不知道到時候她會怎麼跟她朋友說。

這種情況大方應該的離開就好了。如果還對她有感情。也學會放手了,這種人並不值得你去愛,即使後面追回來了。可能還會出軌。

我只是提供一個我的看法。其實決定還是你來做的。接不接受你自己選擇。因為每個人想法不同。自然觀念也會不同的。希望你早日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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