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異地用警開展拉網式夜查酒駕不手軟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異地用警開展拉網式夜查酒駕不手軟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異地用警開展拉網式夜查酒駕不手軟


3月20日晚,按照部局、總隊和支隊查處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酒駕查處等事故預防工作,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路面不失管、不失控,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交通管理的同時,繼續保持對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防“酒駕”抬頭滋長,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守護百姓出行安全。從寧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抽調30名骨幹力量,配合交警直屬一、二大隊,採取異地用警的方式,開展拉網式夜查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明星在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韓光輝,交警支隊秩序大隊副大隊長劉坤的陪同下,到市區各卡點督導檢查行動開展情況。支隊還邀請電視臺媒體記者隨警作戰,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異地用警開展拉網式夜查酒駕不手軟


行動中,各大隊高度重視,認真分析研判,找準交通違法高發區域、高發時段等規律特點,疊加警力、延長時間、擴大範圍,實行城區、鄉鎮聯動,區域、全線聯治,進一步加大對城市主幹道、城鄉結合部、農村鄉道、集鎮的執法管控,對過往車輛做到”逢車必檢、逢疑必測,開展全覆蓋、拉網式排查,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堅持 “零容忍”,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始終保持整治酒駕的嚴管高壓態勢,疫情防控期間嚴查酒駕不手軟,全面提升路面管控效能。此次行動,各大隊針對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的社會心態和群眾情緒,在加強自身安全防護和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同時,及時開展駕駛員實時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認識到酒後駕駛的危害性及應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提醒駕駛人出行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真正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觸碰的、不敢觸碰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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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0時43分許,交警一大隊前進中隊在凱旋路與八一路附近夜查,一輛白色豫NR**1G號牌小型汽車從凱旋路由南向北行駛,被交警攔停檢查,經民警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駕駛人葛某某血液乙醇含量為76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葛某某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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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時45分許,張某某酒後駕駛一輛豫NL1**3普通二輪摩托車某由凱旋路從南向北行駛時,還是在凱旋路與八一路附近卡點,被直屬一大隊前進中隊民警攔下,經檢測,其呼氣出值為22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張某某承認自己喝酒了,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葛某某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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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時18分許,王某駕駛一輛電動四輪車行駛至中州路與文化路附近檢查卡點時,被在此設點的交警二大隊和寧陵大隊聯合執法組民警攔下,經檢測其酒精呼氣值為2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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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媒體記者現場採訪了韓光輝副支隊長,他呼籲:近期,天氣逐漸轉暖,疫情防控形勢積極向好發展,轄區群眾外出增多,人流車流劇增。為避免群眾麻痺大意因聚會而導致酒醉駕違法行為的發生,商丘交警支隊將持續開展常態化酒醉駕查處行動,有效打擊“疫情防控期間,交警不查”的僥倖心理,確保特殊時期的道路交通安全,為全面復工復產營造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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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當晚,全市共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171起,其中,飲酒駕駛31起,醉酒駕駛2起,大貨車超載16起,涉牌涉證118起。對廣大司機和交通參與者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收到了較好的整治效果。(王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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