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區行政執法人員戴上緊箍咒劃下“標準線”

  為全面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今年以來,烈山區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嚴格規範行政執法、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創造公平公正、優質高效、競爭有序的法治環境,提升法治烈山水平。

  為執法公示劃下“標準線”,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區直各執法單位編制行政執法事項、隨機抽查事項、執法人員資格清單,按照“誰辦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各執法單位要明確專人嚴格依法依規發佈相關信息,信息發佈前要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審核,建立全區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在烈山區政府門戶網站設立“行政執法公示”專欄,彙總各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信息。目前,區直執法部門發佈執法信息281條。

  為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劃下“標準線”,規範行政執法全過程,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區直各執法單位做好行政執法全過程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對執法人員和管理相對人都有約束力。加強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輿情應對和行政決策等工作中作用。

  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人員劃下“標準線”,明確機構範圍內容責任,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區直各執法單位明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機構,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同時明確審核執法主體、人員、程序等內容,強調行政執法承辦機構的審核責任,為重大執法決定裝上了“安全閥”,目前,各鎮(街道辦)、區直執法單位共有法制審核人員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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