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但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算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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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分辨戶口不在農村但在農村還已經蓋有樓房這種情況,算不算違規,首先就要看這樓房當初建設的時候,房主的戶口在哪裡,這一點十分重要,是整個問題的關鍵,也是辨別該樓房是否屬於違建的問題所在。

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歸村集體所有,只有戶口在農村的村民才能夠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免費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要遵照一戶一宅的規定,有村民提出申請,村集體研究同意後,上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建設施工。通過這種途徑建設的房屋,才是合法的。所以在看農村樓房是否違規,首先要看房主的戶口是否在本村,且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而且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同時又有合法的施工建設手續。

房屋施工前,戶口在農村,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樓房建成以後,戶口才遷出該村的,那在農村已經蓋有的樓房就是合法的。

有的村民,在蓋樓房的時候,戶口在村裡,並且通過合法的途徑,經過層層審批後,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然後出資在該宅基地上建設樓房。那麼這樓房就是合法的建築,不屬於違規建設。當然,樓房建好之後,該房主的戶口遷出農村,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樓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法還是歸房主使用,只是樓房以後不允許翻蓋。

戶口不在農村,但樓房是在1986年以前《土地管理法》頒佈之前建造,該樓房也是合法的

過去農村對於房屋建設抓的比較松,特別是在1986年以前,當時的《土地管理法》尚未頒佈實施,宅基地審批只要是村裡同意以後,上一級政府基本上不予干涉。那時候建起來的樓房,以後都補辦了手續,頒發了房產證。即使那時候戶口不在村裡,以前是村裡的人,都能夠在老家建房。像這種情況下建造的樓房,也是合法了。

戶口不在農村,但樓房屬於繼承上一輩老人的遺產,也是合法的

有的人戶口不在村裡,但父母的戶口一直還在老家,這樓房也是老人的合法財產。當老人百年之後,作為私人財產的樓房自然由其子女依法繼承。當然,子女繼承的只是老人在農村的樓房,這宅基地是不允許繼承的。但是作為樓房的特殊性,它與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所以根據這一原則,那這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隨同樓房一起,由繼承人使用。但這個使用權不是永遠的,繼承的樓房不允許翻建,等到不能住人或自然倒塌後,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集體依法收回。

所以,只要是樓房建造的時候,戶口已經不在村裡的情況,就屬於違法。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只是提供給村集體組織成員使用,任何買賣或私自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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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不在農村,不過在農村蓋有樓房,這證明多數是戶口從村裡遷走了,也就是說原本屬於該村的人,不然不太可能出現不是這個村的人卻在這個村能蓋樓房這種情況。至於這種情況算不算違規,咱們要分開來看。

首先來說一下不違規的情況。就是原本是該村的人,而且由於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在宅基地上蓋了樓房,當然前提是在當地允許的房高範圍內,這樣的話蓋的農房就不違法。後期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將戶口遷出,這處農房始終是個人的,而且只要當初蓋的時候不違法,現在仍然不違法。如果遇到村子裡拆遷賠償,所有的待遇跟其他村民一樣。



戶口不在農村,但在村裡蓋了樓房,違規的情況有幾種。如果自己的戶口早就遷出了,父母的戶口還在村裡,等到父母去世之後,把村裡的農房留給了子女,此時子女繼承了農房之後,只有居住權,使用權,所有權等等,但沒有重新翻建成樓房的權力,隨意加高拓寬都是不可以的。這種情況下就算是違規了,如果村裡管的松,倒也不會說什麼,但難在其他的鄰居,村民也都不說什麼。

還有一種情況不是農村戶口,村裡也沒有給劃分宅基地,自己隨便找了塊空地就蓋樓房,這種肯定是違法的,沒有審批手續,也沒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別說整體拆遷的時候得不到賠償了,一分錢沒有還得趕緊拆除,不然就是違章建築,沒有手續就隨意建蓋樓房也是違規違法行為。



如今農村的宅基地稀缺的很,城鎮化建設的腳步在不斷加快,大家都紛紛盯上了農房,不過要想在最後拆遷的時候能分得一杯羹,前提至少要是合法合規的,不然白忙活一場還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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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但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算違規嗎?


戶口不在農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農村遷出的,另一種原來不是農村人,我們也分兩種情況來說。



一是戶口遷出農村的。首先我們需要掌握一個基本概念,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由本村村民無償使用,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的資格。對於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不管是遷往城市還是遷往其他村,都已經失去繼續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權利。對於戶口遷出,其原來在農村的或者合法繼承父輩的房屋,是其個人合法財產,按照地隨房走原則,這種情況是可以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的。但是不能擴建、翻建房屋,在房屋失去居住功能以後,村上會收回宅基地。



二是戶口不屬於本村集體的。農村宅基地不屬於個人,是不能自由買賣的,只有本村村民之間符合條件的,才能轉讓。所以對於不是本村村民的,根本就不可能擁有不村的宅基地,沒有宅基地,建房也就無存談起。如果是私下非法交易,強行建設房屋,也屬於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更不會進行確權。



在農村,建設房屋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大部分都是用半生的積蓄來建房,建房之前都會了解一些基本政策,大多數人也瞭解宅基地的政策,但是為什麼還會有人會違法建設,本來違法在前,卻偏偏很有理。這其中就不排除有部分人想利用農村資源,非法獲利的行為,試想一下,如果所在農村地理位置不好,條件艱苦,還會有人打著鄉土情節的旗號,在農村投資建設樓房嗎?我想大多數都不可能的。


總而言之,戶口不在農村的,建設樓房屬於違規建築,在專項整治時肯定會被清理的,而且不會有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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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不在農村,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的很多,有的是以前農轉非人員,在自己土地或者宅基地上私自蓋的房子,有的是城市人到農村私自購買宅基地修建的房子。


那麼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但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算違規嗎?

由於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的權屬關係很複雜,定性農村違規建房也是非常複雜的,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法律規定城市人不能到農村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使用權,禁止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私自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城市人繼承農村房屋不得新建、擴建、改建等。可見,戶口不在農村無論是購買的宅基地還是父輩遺留的宅基地,在農村私自修建的房屋,從《土地管理法》上規定都算是違規建築。


其次、新政策規定要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了適應社會發展,推進城市化發展,政策豉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中央一號文件規定,要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農民進城落戶為由要求農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農民承包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繼承法》規定繼承。這就說明了,城市戶口的子女有權繼承農村父輩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算是有了法律保障,那麼進城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雖然有文件指示說要保障,但怎麼保障還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出臺,對於戶口不在農村而在農村蓋的樓房目前依然不能定性違不違規,只能默許使用,即不能拆出又不能依法辦證。


再次、以前農村私自建房沒人管。

也就是說,以前雖然有法律規定城市戶口不能在農村建房,但由於農村土地不值錢,很多城市人在農村私自建房也沒人管,有法律規定也沒人執行,這就是歷史遺留原因造成了很多戶口不在農村的人都在農村蓋有樓房。對於這部分農村自建房是管理上的歷史遺留問題產生的,即不能依法辦證又不能強制拆出,只能默許合法,等待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出臺才能依法解決。

終上所述,對於戶口不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的,國家肯定會出臺合理的政策妥善解決處理,不可能無期限的拖延下去,最終都要通過一種合理的方式妥善解決。阿洪認為,農村無證自建房和小產權房通過徵收耕地佔用稅合法頒證是大勢所趨。大家怎麼認為呢?歡迎大家在評論下方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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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民由於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農村是可以自己蓋房的,不過現在對於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了,都是要一戶一宅了,是不能夠再多得到宅基地的。而且宅基地也只有農民才可以擁有的,城裡人是無法得到宅基地的。

如果戶口不在農村但在農村已經蓋有樓房,算違規嗎?

要說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了,但是已經在農村蓋有樓房了,算不算違規,其實這不違規的。只要你的樓房還是在農村戶口的時候蓋的,可以說一點都不違規的,畢竟只要有宅基地,農民蓋房都是合法的。

可能會有人說現在都不是農村戶口了,那麼蓋有的樓房要怎麼處理,會不會直接收回。這個目前就是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如果是按照最新的規定的話,只要宅基地經過確權了,農民進城落戶都不強制要求退出宅基地跟土地的。

也就是說就算戶口不在農村了,農村的宅基地還是可以保留的,那樣自然也不是違規的。當然現在各地可能實際操作中還沒有這麼處理,可能很多的農民一旦將戶口遷走了,宅基地還是會被收回村集體所有的。

不過就算是收回村集體所有了,那麼樓房還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是不會收回的,農民對於樓房還是有所有權的,也不會因為違規而被強拆的。

所以說戶口不在農村了,但是農村又有樓房,是沒有什麼違規的地方的。說城裡人不能夠擁有宅基地,可是這種情況農民的宅基地也已經被收回了,也不違規。說已經不在農村民怎麼還能夠蓋樓房,那也是以前蓋的,都是合法蓋房的不存在違規的行為的。所以說真的不算違規的。

如今這類已經不是農村戶口在農村還有樓房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就算是繼續在農村的房子里居住都是沒有問題的,不存在違規的情況的。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種情況呢,都說說吧。


老王談養牛


你應該是父母在農村,你的戶口不在農村,房子是父母遺留下來的,這是合法繼承,不違法,屬於正當繼承,你享有居住和擁有權,這種情況農村很多,合法有效。

很多孩子考上大學離開農村,但是父母依然生活在農村,後來父母不在了,家裡的老房子就有兒女繼承,雖然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但是家裡有父母遺留下的房子,你就是合法繼承人,所以農村的房子就是你的。

咱們一直都是這樣,不管孩子做什麼,老家的房子就是孩子的,孩子就是合法繼承人,這個毋庸置疑,不管你是經商也好,做公務員也好,只要父母農村有房子最後都是有你繼承,即使你不居住,永遠都是你的,誰也無權處置。

我們老家就有很多在縣城上班的,基本很少回家,但是家裡還有他們的房子,這都是父母遺留下來的,即使人家不住也是人家的,這個沒有人提出異議,這畢竟是父母遺留的財產。

不管你戶口在哪裡,只要在農村有你父母留下的房子都屬於正常的,你都可以居住,你也可以任意處置,這是合法的。


大海傳媒


戶口不在農村,但是在農村已經蓋上樓房了,算違規嗎?

這就得看你手裡有什麼東西了,按老百姓的話說,就看你手裡有沒有打人的傢伙了,什麼是打人的傢伙,打人的傢伙就是你有沒有宅基地的許可證,你沒有蓋樓的審批證許可證,還有最關鍵的一個打人的傢伙,那就是你的樓蓋完了,有沒有房產權證呀?

如果你沒有,你就是違規了,不但違規了,而且你也違法了,現在農村都是實行的一戶一宅,對宅基地都要預先審批的,而且對房屋的建築面積也是有規定的,如果你沒有上述的審批文件,即使你把這個樓蓋起來了,你也辦不下來房產證的!

戶口不在農村,但是你已經把樓在農村蓋上了,這就說明了你很有能量的,你也是很有本事的,在對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你能把樓房蓋在了戶口不在農村的,農村的土地上,你是真不簡單的了!

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你蓋房子的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混亂,沒有秩序,可能不但你在那蓋了樓房,而且也會有別人在那蓋了樓房的,雖然房子是蓋上了,但是,你的房子是蓋在了村集體的土地上,所以,村集體可能隨時會把你的房子拆除的!

可能你蓋房子時候,村集體的某些人口頭答應你了,可能你為了蓋這個樓房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但是,口頭答應是不算數的,即使你與村裡寫了合同,你在沒有戶口的農村蓋上了房子,而且還蓋上了樓房,那麼這個合同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你蓋的樓房也是違規的,也是違法的!

你沒有合法手續蓋的房子,你不會有宅基地許可證的,你也不會有建房許可證的,你也不會有房產證的,如果這樣,房子雖然是蓋完了,可能是你的麻煩也就來了,那麼你的房子蓋的是違法的,是蓋在村集體土地上,村裡也就隨時會給拆除的,而且把你的樓房拆除之後,你也不會得到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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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要看所建樓房宅基地的歷史淵源,如果新中國還沒有成立,或許是在建國初期,國家基層政府在土改工作時期、專門做過核定對農民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權利認定,併發放了政府統一第一批房屋證書,或許是因為時間過長,因保管不當遺失,只要作出書面材料的說明,都是會被認可的,不會影響你戶口不在農村房屋宅基地屬地派出所,對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的,沒有半點影響,但是要經常回去看看,刷一刷房屋主人的存在感因素,到屬地基層走走聯繫,保持經常有聯繫,讓基層組織知道你是,幾號門牌的房屋主人,有什麼信息以能急時撐握。


孚朗頁


您好!是否違規主要是判定蓋房時,題主是否是農村戶口:

  • 如果蓋房時,題主是農村戶口,那麼即使現在題主戶口已經不在農村了,仍然可以合法合規擁有原有房屋。等到原有宅基地上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時,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 如果蓋房時,題主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了,那麼房子就屬於違規建築了。

以上所說的大多數地區的情況,也有極個別地區實施政策不同,非農戶口翻建新房還是可以合法確權的。題主可以去當地村集體嘗試申請。

第一,僅有農村戶口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非農村戶口不能蓋房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宅基地的產權是歸屬於村集體的,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對土地的使用權包括新蓋、翻新房屋。並對自己的房屋進行確權。

也就是說,只有農村戶口,屬於本村集體組織的是可以新蓋或翻新農村土地上的房產。

而對於非農村戶口,或不屬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而非農村戶口不能建房,即使已經建造的房屋也無法確權。

但可以在原有房屋內繼續居住,或以“裝修”的名義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等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狀態時,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

所以給題主的建議是,

1、儘可能保留農村戶口。這樣對於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有更大的空間,

2、如果題主無法保留農村戶口,且戶內還有別的親屬,可以以親屬的名義建房。

3、如果以上都條件都不滿足,那麼只能儘可能維護宅基地上房屋的狀態,儘可能保證能長時間居住。

第二,在《中央一號文》的指導下,在部分地區已經推行對於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房屋確權工作

2019年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也就是說,中央逐步傳達“原農村戶口人員進城落戶後,可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但目前並沒有明確、統一的實施政策,僅有部分地區,進城落戶人員、或非農戶口子女在向村集體組織申請後,可以對已經建好的“違規房屋”進行確權。

所以,題主可以嘗試向村集體申請對宅基地上房屋確權。另外,未來政府對“進城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是持積極的態度;即使現在無法確權,建議題主也可以再關注後續發佈的政策,應該會越來越明朗。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戶口不在農村,而在農村蓋有樓房,算不算違規呢?這主要是看你蓋樓房的時候戶口在不在農村,還要看你蓋的樓房是否超標。

我國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農民才可以依法獲取,也就是說,想在農村蓋房蓋樓,必須擁有農村戶口,在戶口所在的村裡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隨著城鎮化建設的速度加快,農村人口流入城市是一種正常現象。 有些農村人口,在農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建起房屋,隨後因為進城務工經商,在城市又買了住房,落戶到城鎮,成為城市戶口。這樣,這部分人已經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但是,他在農村建設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依法仍然是他的,而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其使用權仍歸房主所有。但是,這種宅基地使用權已經打了折扣,由永久變為長期,這樣的房子只可居住使用,不可以翻建,到房子自然倒塌後,使用權便終止了。所以,這種情況下,戶口雖然不在農村了,但農村已經建起的住宅,不屬於違規建築,而是合法的房產,可以依法確權。

但是,題主說的是在農村蓋的樓房,這就要看這種樓房有沒有超過標準。因為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標準,各個省市有統一規定,只要按照當初申請的宅基地標準建起的房屋,不存在超標問題,即使現在看起來超標了,也要尊重歷史,予以承認,不算違建。不過,農村宅基地上建房,也是要合乎當地的風俗習慣,比如北方的農房一般是四合院,不允許建樓房,至多可以在院子的平房上加蓋一節,農民們稱為小二節,以不允許影響鄰居採光為前提。但在南方一些地區,民房都是樓房式建築,但國家也有規定,民房不能超過三層。如果該題中所涉及的樓房,雖然取得合法那建設手續,但在實際建設中建得過於高大,影響了鄰里的採光權和通風權等,也屬於違建。

當然,如果該題說的戶口不在農村,如果樓房建設時間發生在戶口不在農村以後,那無可置疑地就是違章建築,因為國家禁止城鎮戶口到農村買房建房。就農村的違章建築來說,可以分為程序上的違章和實體上的違章。程序上的違章,是建房者依法應該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但由於特殊原因尚未按手續取得,在未依法審批的情況下建起的不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住房。這樣的違章建築,可以在交納罰款後補齊相關手續,未必一定要拆遷。而實體上的違建,是建設人根本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法獲得審批,無法補辦手續,這樣的違建必須依法拆除。假如本題所涉及的非農業戶口在農村建設的樓房,不是當初為農業戶口時建設的,也不是依法繼承的,是戶口遷出農村後購買農村房屋翻建,或者非法佔地建設的,都屬於實體性違建,拆除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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