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3月18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台山市人民法院、台山市公安局联签了《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中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办案规程、证据收集、司法救助、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前期,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灿荣带领第五检察部干警多次走访市法院、市公安局,就如何建立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机制进行座谈交流,对《意见》进行多次探讨、修改,最终形成三方认可并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我院与法院、公安局就如何修改《意见》、建立机制进行座谈交流

检察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容易陷入紧张、恐惧、不安的状态,如果再把他们带到肃穆的普通办案区进行询问取证,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办案效果。

出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的考虑,我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了专门的办案场所——未检功能区,让未成年被害人在轻松、舒适、温馨的环境下接受心理安抚、心理疏导,然后再进行询问取证。这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大大提升了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为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更好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意见》会签前,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灿荣及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带领市法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办案骨干参观了未检功能区,并表示公检法三机关可共享我院未检功能区,以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询问”。

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市法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办案骨干参观我院未检功能区

公检法三方联签《意见》

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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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检察: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公检法三方联手再添新举措

该《意见》的特色亮点:

一、建立案件专办机制,确保办案人员专业化。要求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各自组成专门的办案团队进行办理,且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营造宽松、信任的沟通氛围,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语言方式,同时要做好心理安抚、疏导工作。

二、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确保证据收集规范化。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前制作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模板,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一次性全面询问,该收集的证据一次性收集到位,同时对询问过程应当录音录像,尽可能避免在检察、法院环节反复询问而造成二次伤害。

三、建立专门场所询问机制,确保取证过程温馨化。《意见》规定,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到检察机关专设的未成年人检察功能区接受询问,让调查取证活动能够在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因询问不当或环境过于肃穆而造成新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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